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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城市道路的分类

城市道路分类的重要依据是道路上城市交通的特性和道路与两侧用地的关系。道路等级次序的内涵既包括结构特性,又包括功能特性。城市道路的等级结构是为适应城市交通的不同交通性质、交通方式、交通组成的要求而设置的。不同等级的道路需满足不同出行距离、不同交通方式的要求,同时对城市道路沿线出入控制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2.2.1 按街道的功能属性分类

根据道路使用者在不同种类道路上的行为模式、活动方式的不同,由此产生的不同行进速度和对道路景观的不同感受,可将道路分为高速浏览型,低速观赏型和生活广场,城市中分别有交通性干道、生活性街道,以及与道路相连的城市广场与之对应(表 2.2)。

表 2.2 道路分类

对表 2.2 中所列道路的分类,城市交通性干道是指城市中的快速路和主干道系统,是构成城市路网的骨架;生活性街道则是指次干道和支路,供居民生活的场所,同时也兼顾交通功能,城市中的步行街、林荫路、游览路以及居民可以在其中徜徉、下棋、观赏、聊天的居住区街巷等均属此类;城市广场则是指那些素有“城市起居室”之称的、与道路相连的公共广场。

2.2.2 按街道等级分类

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按照城市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4 类,如图 2.3 所示。

图 2.3 常见的城市道路

1)快速路

快速路是为城市中、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的道路,中间设有中央分隔带,布置有 4 条以上的车道,全部采用立体交叉控制车辆出入,并对两侧建筑物的进出口加以控制。快速路应进行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行,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道,并应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2)主干路

主干路又称全市性干道,负担城市各区、各组团以及对外交通枢纽之间的主要交通联系,在城市道路网中起支柱作用。主干路应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能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主干路上的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应分道行驶;交叉口之间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隔设施应连续,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物出入口。

3)次干路

次干路是城市各区、各组团内的主要道路,承担集散交通的作用,与主干路组成城市干路网;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干路网,应以集散交通的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次干路两侧可以设置公共建筑物出入口,并可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公共交通站和出租汽车服务设施。

4)支路

支路是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在交通上主要是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支路宜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路相连接,应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支路应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市中心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等内部道路相连接;支路可与平行快速路的道路连接,但不得与快速路直接相接。在快速路两侧的支路需要连接时,应采取分离式立体交叉跨过快速路;支路应满足公共交通线路行驶的要求。 KrBUWHG5xCE/AiMWMkKi30HVjbrA3fc++SUtEbH1CvFu4t+yzD4IhYJKMqU3AP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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