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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公共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共建共享情况

目前我国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载体有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培训机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及企业等。另外,近年来逐步建设发展的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包括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也成为开展技能培训的重要载体。《关于提升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的指导意见》(发改就业〔2018〕1433号)文件明确指出,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以公共实训机构为主体,包括公共实训基地、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

3.2.1 公共职业技能培训载体类别

不同类别的载体在推进公共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各有优势和侧重点。

3.2.1.1 技工院校

技工院校是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集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是职业培训工作的主体力量。从办学主体看,可以分为政府部门办技工学校、行业企业办技工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从办学层次看,可以分为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 551所(见图3-4),在校学生445万人,全年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616万人次。 [16]

3.2.1.2 就业训练中心

图3-4 2012—2022年技工院校数量

资料来源:2012—2022年各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就业训练中心是主要为新生劳动力和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基地。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有就业训练中心623所(见图3-5)。 [17] 就业训练中心的培训以短期、单项技能和就业上岗为主;内容以操作技能为主,辅以相关的理论知识学习,属于非学制教育。2020年后,就业训练中心数量迅速减少,其职能主要由民办培训中心承担。

图3-5 2012—2022年就业训练中心数量

资料来源:2012—2022年各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3.2.1.3 民办培训机构和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民办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或其他培训机构。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有民办培训机构31 765所(见图3-6)。 [18] 2012—2017年,民办培训机构数量稳定在19 000所左右。从2018年开始,民办培训机构数量不断增加,2020年、2021年分别增加了3 355所和3 981所。民办培训机构在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职业培训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外国教育培训机构同我国教育培训机构在我国境内合作举办,以我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条件、组织管理、教育教学等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图3-6 2012—2022年民办培训机构数量

资料来源:2012—2022年各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3.2.1.4 公共实训基地

公共实训基地作为职业教育培训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在提高我国职业能力建设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化、实现社会就业、构建学习型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公共实训基地的明确要求,之后全国各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发展迅速。截至本书完稿时,中央预算内投资累计支持各地建设327个公共实训基地。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于2017年发布的《公共实训基地信息调查报告》显示,自2007年开始,各地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数量以年均47%速度增长,截至2016年,全国(地市级以上)公共实训基地投入金额达392.5亿元,设备投资与总投资额占比约为51%,建成公共实训基地162家,平均投入为1.83亿元/家。 [19] 截至2020年,全国公共实训基地总数达到222家。其中广东、浙江、吉林、安徽、云南、北京、江苏7个省份基地数均超过15家,且广东、浙江、江苏、吉林4个省份每个地市均建立1个以上公共实训基地。根据建设级别,222家实训基地中有6家为国家级、70家为省级、146家是地市级,所占比重分别为2.7%、31.53%和65.76%(见表3-1)。

表3-1 2020年各省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公共实训基地信息调查报告.

上海、天津、江苏3个省份的4家已建成公共实训基地投资总额均超10亿元,广东、广西、重庆、内蒙古、河北、辽宁6个省份的8家公共实训基地投资总额均超5亿元,广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投资总额超20亿元,是全国投入最多的公共实训基地。

3.2.1.5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为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培养造就一大批高技能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部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2011年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提出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提出到2020年,全国建成1 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 000个左右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来布局,重点依托上述行业和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的职工培训机构(包括行业、企业举办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城市公共实训基地来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依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部分在技能含量较高、高技能人才密集的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工作的全国技术能手,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

3.2.1.6 创业孵化基地和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

创业孵化基地是指以政府为创业者搭建的制度性、智能化的服务平台为基础,经市、县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认定,能为入驻的初创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业者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以及有效的创业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具有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创业主体功能的各类创业载体。

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是指开展实际操作训练,实施现场教学,模拟承包经营、跟踪服务、政策咨询的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创业孵化基地和综合类基地等。主体建设单位包括农广校、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或经营主体等,是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实习实训和创业孵化的服务平台。示范基地应做好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关工作,包括:根据培育计划要求,制定实训方案;根据培育计划要求,组织模拟技能培训;对承担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习、实训、服务的师资进行培训;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给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跟踪服务等。

2017年5月9日,农业部按照《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16〕第455号)要求,组织对各省推荐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进行了审查、遴选,遴选出了首批100个基地。2018年11月8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第二批100个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

3.2.1.7 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提出,到2022年,推动建设3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提出,产教融合试点城市要按照统筹布局规划、校企共建共享原则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要更多依托企业建设,优先满足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家政、养老、健康、旅游、托育等社会服务产业人才需求。

3.2.2 公共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建设方式——以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为例

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及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主体主要是政府、院校和企业、行业。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的建设主体包括农广校、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或经营主体等。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的建设主体主要是院校和企业。根据建设主体和属性,编者将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的建设方式分为三种类型:政府直接投资;依托院校(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依托企业、行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

第一,政府独立投资建设模式。政府独立投资建设模式主要是指由政府主导建设、单独出资、独立运行的公益性公共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实训和技能鉴定,体现了政府的主导和引导作用。政府通过对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企业用工情况,以及当地高技能人才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等进行调研分析,按照发展需求设置相关岗位(工种)实训项目,进而实现政府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共服务的科学改进,引导培育高技能人才培训市场,调整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构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政府独立投资建设模式的主要优势是独立运作,不受共建相关方的影响,真正体现了公益性,上海、深圳公共实训基地目前属于此种模式。经费来源主要是由政府财政核拨支付,使用单位(个人、企业、院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只需要分担部分的耗材费用,基地运作经费较大,要有资金的持续投入。可见,独立建设的实训基地虽然可以更好地实现资源共享,但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要列入专项计划难度较大。因此,需要不断思考新模式,探索政策的灵活性,进一步思考成本分担及利益共享的问题,培养公共实训基地的造血功能。

第二,依托院校、企业优势互补模式。依托院校、企业优势互补模式主要是指依托技工学校、职业院校或企业创建公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既可以体现院校、企业的专业特色,又能充分发挥院校、企业的师资、设备、场地优势,缩短机构的建设工期。培训机构通过政府、学校或企业共建共管的模式,加快了建设进度,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节约了运作成本。但同时也由于先天原因,受院校和企业本位利益的影响,在运行过程中如何把握公共性、开放性成为培训机构必须面临的严峻问题。这种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设备设施利用率,实现理论教育与技能实训的有机结合,也是培训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的一种探索。但是培训机构的属性问题存在一定争议,培训机构与院校或企业的产权关系难以明晰,作为利益方之一的院校或企业能否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公平性,是值得思考的问题。要尽可能避免公共资金最后被个别院校或企业无偿占有的情况。

另外,部分依托院校的培训机构远离市区,或者受到训练设备不够高端的局限,职业院校的学生参与程度较高,而企业开展培训或实训的积极性并不高,不能满足企业高技能人才发展的需求,无法履行设立公共培训机构的职责,即为不同的主体如企业、行业协会、技术工人等提供公共服务。若在此基础上完善功能,则需要加大培训机构的建设力度,如配套食宿、训练厂房等相关设施,以解决路途遥远、实训项目周期长等难题,而这又会造成运行成本加大、设备闲置的可能性变大等问题。

第三,政府补贴社会化建设模式。政府补贴社会化建设模式主要是指经过政府认定,确定现有院校或企业为公共培训机构,政府给予一定资助。浙江宁波、广东东莞、福建厦门等地积极推进区域性和中心城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一般由当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估考察、答辩、专家评审、公示等,经评估和审核后初步确定。确定后的实训基地可以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试点方案享受补贴,探索搭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这类建设模式除了需要把握第二种模式存在的公共性、开放性问题,还存在训练任务改造问题,需进一步考虑人才培训的实际需求,培养实用型人才。同时,如何平衡培训机构(院校或企业)及其他场地使用者的利益需求,更好地体现公益性原则需要进一步探索。该模式也存在能否履行公共培训机构的职责及公益性和开放性等问题。

无论是哪种建设方式,在当地高技能人才探索和培养上均起到了显著作用。不同建设方式的培训机构各有优劣,具体的运行管理存在一定差异,但在服务功能上大致相同。各地公共培训机构还需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探索公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长远发展模式。 AB5C4c6su88275gdQDmQ79JBO1NDk09HMgXkJtTOAOSSknZNmuum/LlMPqVdKg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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