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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的主要内容

总体来看,近十年来国家层面政策主要从培训成本共担、培训载体共建、培训资源共享、评价标准共通以及信息化建设五个方面持续推进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

2.2.1 培训成本共担

一是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政府引导激励。根据《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39号)和《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的1 000亿元,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地拟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需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另外,2021年,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9号),要求省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统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工作,在辖区内调剂使用,向培训任务重、资金缺口大的地区倾斜。

二是积极引入市场和社会力量,鼓励企业参与。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指出,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随着校企合作的进一步推行,不断有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共建公共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 [11] 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向参与实施试点的院校倾斜,支持学校教学实训资源与培训考核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学校建好用好学校自办、学校间联办、与企业合办、政府开办等各种类型的实训基地。要吸引社会投资进入职业教育培训领域。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型企业要积极参与实施培训。 [13] 支持行业组织积极参与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项目。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4]

2.2.2 培训载体共建

党的十八大后,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培训载体共建。《关于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的指导意见》(发改就业〔2020〕1951号)从公共实训基地的定位、建设使用、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共建共享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公共实训基地与院校实训基地、企业实训基地的有效衔接,鼓励各地以公共实训基地为平台,统筹优化工会、院校、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培训资源,提升综合利用效率。同时,坚持“能共建则共建,能共享则共享”的导向,支持有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和职能的多部门、多行业积极参与,充分体现公共性和开放性。要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推动职业技能培训线上线下融合,让职业技能培训具有更强的可获得性。《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则强调,要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则提出,实施“职业教育服务终身学习质量提升行动”。鼓励职业学校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与普通高校、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各类继续教育机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形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发展合力。

2.2.3 培训资源共享

共享是新发展理念的核心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的主要目的之一即实现培训资源共享,提高培训效率。

在课程资源方面,《“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提出要建立完善适应新时代技能人才培训需求的高质量职业培训教材与数字资源体系,定期完善职业培训教材与数字资源建设规划目录,鼓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规划教材编写与数字资源开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提出,探索建设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服务课程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建立健全共建共享的资源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推进国家、省、校三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应用,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提出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从企业高技能人才与技能劳动者中着力培养、充实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和能承担培训任务的人员,完善培训教师和有关人员执教执训履历档案。建立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支持将高技能领军人才、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纳入师资库。《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提出,要完善职业学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实施现代产业导师特聘计划,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聘岗位,畅通行业企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从教渠道,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鼓励从企业中聘请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大国工匠、道德楷模担任兼职德育导师,建设一支阅历丰富、有亲和力、身正为范的兼职德育工作队伍。

在授课内容与形式方面,《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指出,职业院校要深入开展培训需求调研,提升培训项目设计开发能力,增强培训项目设计的针对性。积极会同行业企业建设一批培训资源开发中心,面向重点人群、新技术、新领域等开发一批重点培训项目,共同研究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标准、课程标准等,开发分级分类的培训课程资源包。积极开发微课、慕课、虚拟现实(VR)等数字化培训资源,完善专业教学资源库,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要加强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多渠道整合培训资源,鼓励共建共享。突出“短平快”等特点,探索推行“互联网+培训”模式,通过智慧课堂、移动应用程序(APP)、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开展碎片化、灵活性、实时性培训。鼓励职业院校通过“企业学区”“移动教室”“大篷车”“小马扎”等方式,把培训送到车间和群众家门口。

2.2.4 评价标准共通

评价标准是人才培养的试金石和指挥棒,先进、科学、统一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是高质量开展公共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同时也是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的重要内容。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提出,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大学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制定国家资历框架,建设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实现各类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

2.2.5 信息化建设

近年来,我国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印发《关于提升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的指导意见》(发改就业〔2018〕1433号),指出要结合国家“金保工程”二期和全国产业工人网络学习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各地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积极引导整合大企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的数字职业培训资源,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向移动智能终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提高职业技能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推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AR)和人工智能(AI)等新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也提出,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建设。构建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金保工程”,加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依托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和全国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实现培训对象实名认证,探索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职业技能培训费和领取补贴费。 CEa0TpS9XNbE0uhrMHAUDYAKuEn5C8hjWI75ycoVzxJxKa9Lptlfon8oMBqae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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