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起来的美国比较政治学,从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的政治发展研究或现代化研究,转型到80年代以来的民主化研究或转型学研究。起步较晚的中国政治学自然跟着美国政治学的研究议程而研究,20世纪80年代以现代化研究为主,90年代之后开始研究民主转型与民主巩固问题。其实,无论是现代化研究还是民主化研究,都是比较政治制度研究,这是对美国比较政治学的一个总概括。
当然,在现代化研究的浪潮中,有两大流派,其中一个流派是以阿尔蒙德为代表的典型的制度学派,其表现形式就是结构功能主义,认为无论什么类型的国家,只要具备了从美国政治制度中提炼出的七大功能以及相应的结构,这个国家的现代化就成功了。这一学科史的最大教条主义之作就是1959年出版的《发展地区的政治》,以结构功能主义范式分析所有不同文化类型的国家和地区。结构功能主义范式在美国流行到20世纪70年代,其中的大多数学者适时地转型到理性选择主义。可见,制度学派的方法论至上特征显著,或者说方法论就是为了验证某种制度的合理性,这也算是对方法论与政治制度之间关系的一点新认识。现代化研究中的另一大流派就是以巴林顿·摩尔为代表的历史社会学流派,或者称为国家建设学派,其意在发掘现代国家是怎么发生的,20世纪70年代后走红的查尔斯·蒂利、沃勒斯坦等一大批学者都在研究这个主题。相对而言,从历史出发的历史社会学,意识形态色彩相对少些,因此其留下的知识遗产更为丰富,其知识体系所造就的话语体系至今仍然影响着国际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学的基本走向。这两个流派的不同命运给中国政治学的重大启示是,政治学的知识来自历史,源自历史研究的政治理论研究是有历史意义的,当然,投身历史研究的工程更为艰巨;相反,用概念或工具丈量现实的方法论至上的制度学派,其研究成果少有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多为昙花一现。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民主的“第三波浪潮”使得上述两大流派合流了,都致力于民主化研究或者说转型学研究,曾经如日中天的历史社会学的大历史研究走向式微,只有极少数学者在苦苦挣扎。民主化研究变成了典型的意识形态推广,致力于国家之“善”的政治学变成了概念修辞学,民主化、国家转型等概念成为政治正确。在民主化研究盛行30年后(1980年代到2010年代),终于有美国学者呼唤“转型学的终结” [1] ,福山也承认“历史终结论”的终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量国家出现的“无效的民主”。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兴起的比较政治学一开始就是为美国国家战略服务的,因此具有与生俱来的意识形态属性,这是现代化研究和民主化研究的共同之处。但不同的是:第一,民主化研究的意识形态色彩更加鲜明,因为现代化研究中至少还有以知识贡献为使命的历史社会学之国家建设学派,而民主化研究已经没有了知识社会学意义的追求。第二,研究维度的差异。民主化研究就是以有无多党制竞争性选举为标准,维度单一。这是民主化研究受挫的根本原因,因为政治制度的多维度性决定了竞争性选举只是民主的纵向民主形式,民主还有其他形式比如协商民主和参与式民主;即使研究多种形式的民主,民主也只不过是政治的一个维度,怎么可以以一个维度而取代多维度的政治?比较而言,现代化研究虽然也是意识形态导向的,但至少是多维度的研究,比如政治人的培养与塑造、精英吸纳的渠道、政治沟通的方法等,又如李普塞特等人念念不忘民主的社会条件,认为社会条件比民主本身更重要。
现代化研究已成为历史,民主化研究或转型学研究范式也正在式微,那么取而代之的研究议程或研究范式应该是什么呢?笔者曾经主张,比较政治研究应该是“国家建设-政治制度-公共政策”三位一体的知识体系,当然研究各有侧重。以人体做比拟,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国家建设是整体性的躯体,政治制度是支撑躯体的骨骼,而公共政策则是躯体内流动的血液 [2] 。这是对流行的以转型学为范式的制度比较的一种反思,力图寻找比较政治研究的新出路。
今天看来,这个反思依然有需要补充之处,比如比较国家建设,不只是西方历史社会学视野下的战争与国家的诞生的关系——战争所制造的“民族国家”是欧美人的事,因此查尔斯·蒂利等开辟了“战争制造国家”研究范式,海外华人的有关研究,比如许田波、赵鼎新,是在与蒂利对话,最终是以中国案例丰富了这个命题。但是,对于中国而言更重要的是,战争制造国家发生于2 000多年前了,人们更感兴趣的是2 000多年来这个国家为什么能一以贯之地延续下来,“中华帝国”显然不能以民族主体性即不能以“民族国家”来衡量,因为不同民族的统治者都是“中华帝国”的一部分,不存在“新清史”所说的满族非中国性的臆想,“新清史”完全是“民族国家”的话术。那么,如果不能用“民族国家”来概括中国的国家建设,中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呢?或者说中国性是什么呢?“文教国家”大概是一个好的概括,只要信奉这个儒家之“文教”,不管是什么宗教的人和什么民族的人,都是中国人。这样,“国家建设”在中国语境的意义就是“文教国家”的传承与延续问题、“文教国家”的当代意义,而非“战争制造国家”。可见,比较国家建设研究离不开历史政治学的路径,不同的历史有着完全不同的政治理论意义,抽象的国家建设历程,一方面抽象出的是“民族国家”概念,另一方面则归纳出“文教国家”概念。
关于比较政治制度研究,笔者在《比较政治学:理论与方法》中指出:几乎没有不同制度之间的比较了,都是不同国家如何走向“历史的终结”。因此笔者主张,不但要研究代议制民主,还要把民主集中制放在与代议制民主同等重要的位置加以比较研究。政治学是用来搞建设的,即实现共同体的善。把共同体组织起来的维度是多方面的,只顾一个维度的政治学肯定不是求治的政治学,或者说达不到“善”之终极目标。
比较公共政策换为比较国家治理能力更为恰当,这不但是因为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是治理能力的核心指标,更重要的是治理能力能直接衡量政治制度的效能,即我们常说的制度的优劣需要依靠治理绩效去衡量。我们经常看到的现象是,不同国家的同样一个政策产生完全不同的效果,政策与效果之间的中介机制就可能是治理能力。因此,治理能力不但比公共政策更能揭示政策背后的条件性因素,同时也满足了因果关系的解释。
将比较政治研究的重心从制度研究转移到国家治理能力上,不但是理论和概念层面的推演,更是大时代的呼唤。2020年暴发的全球新冠疫情是对各国治理能力的一次大检验,是一个百年不遇的比较研究大案例,因为这是发生在同一个时间段、同一性质的主题,最具可比性,而之前的很多案例比较,牵强附会的成分很大。比如,制度转型之比较,对“制度”本身的理解就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同样是选举式民主,有的被称为“竞争性威权主义”。简单的制度比较不管用,政策分析也没有说服力,因为相同的政策产生不同的结果,只能用终端性的结果即治理能力作为最大公约数变量去进行比较研究,用治理能力比较反向解释制度差异、文化差异,这样对于比较政治学的研究更有落地感。笔者认为,制度分析相当于演绎法,用一个一般性概念为分析变量而研究不同的国家,这些国家人民的福祉到底如何,不是比较制度研究的重点;而治理能力比较相当于归纳法,用事实说话,从结果性事实去比较制度的差异、文化的作用和政治领导力的差异。
观察发现,治理能力相同或者天壤之别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与国家的合作能力,国家-社会关系研究是比较政治研究的重要路径,但往往以“二元对立”世界观来服务于比较政治制度研究,强调的是社会独立于乃至对抗国家的程度,因此属于比较制度分析的一种从属性方法。本节所指称的社会与国家合作能力,不但是一种宏观制度,更是文化意义上的深层结构(deep state),更具体地说是一种社会制度,作为基础性结构的社会制度直接反映在政治制度乃至经济制度上。不管是什么政治制度,只要有国家与社会的合作能力或者合作传统,治理能力就强,相反则弱。东亚国家,包括中国、韩国和日本,欧洲的德国,历史上均存在强大的社会与国家的合作传统,这种政治传统被称为“国家统合主义”,德国、日本、韩国的经济制度可以被视为社会资本主义或福利资本主义,中国的经济制度被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是在强调政治与市场的协调性。相反,英美是典型的个人自由传统,其政治制度被称为“社会统合主义”,经济制度被称为“自由资本主义”,强调自由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可见,这些异同的根源,都来自作为深层结构或者基础性结构的社会制度。
国家治理能力的变量不但涉及社会制度意义上的国家-社会关系,还涉及政治制度上的权力关系与政治过程中的政策制定与执行。政治制度是由权力关系构成的,它包含根本政治制度即政体,而政体通过央地关系、政治经济关系、民族关系、政党关系等方面表现出来。如此复杂的、多维度的权力关系随时、到处可能出现“否决点”而让制度运行陷入僵局,形同行尸走肉,荒废了国家治理。因此,要使复杂的权力关系运转有序有效,就需要较强的制度整合能力。从理想类型学的意义上说,民主集中制和代议制各自的制度整合能力又受制于特定的基础性社会结构,比如同样是代议制民主的德国、日本、韩国,与美国、英国、意大利的制度整合能力完全不同。
制度整合能力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政策执行力。这样说来,国家治理能力就不再是一个宏大的、不可测量的概念,而是一组变量组合,其中关键者包括衡量国家-社会关系的合作能力、政治制度的整合能力以及政治过程中的政策执行力,这一变量组合堪称“国家治理能力的一般理论”,也许可以称之为国家治理能力的研究路径或者研究范式。关于这个研究范式的一般特征,笔者在以前的研究中有详细论述,这里不再赘述 [3] 。总的发现是,按照这个变量组合去分析就会发现,国家治理能力的强弱具有相对性,没有一个国家在所有方面都是强有力的,几乎所有国家的治理能力都面临着程度不同的挑战甚至危机,有学者称之为“治理危机”。
国家治理能力之比较研究一定是抛去各种理论预设的实质性研究,因为各种变量关系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是实质性结构和实质性结果之比较研究,从结果中归纳出关于国家治理的理论和事关治理的制度设计。比较而言,制度比较更具有形式主义性质,假设一种“好制度”推而广之,以特定制度的几个维度去衡量全世界,因而是一种典型的演绎法研究。比较政治学的演绎法研究根本性地违反了“亚里士多德传统”。政治学的开山鼻祖亚里士多德在比较研究158个城邦国家后,归纳出政体类型及其优劣,并深刻地指出一个城邦的优良政体在另一个城邦就可能是坏政体。而从制度比较转型到治理能力之比较,又验证了多年前亨廷顿提出的命题: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差异,不在于其政府形式,而在于其统治能力。有意思的是,比较政治研究的路径转换自然地影响到国际关系研究的转型升级。
注释
[1] Thomas Carothers,“The End of the Transition Paradigm,”Journal of Democracy,Vol.13,No.1,2002,pp.5-21.
[2] 杨光斌.比较政治学:理论与方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3] 杨光斌.关于国家治理能力的一般理论.教学与研究,2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