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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为安全管理缺失承担相应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分支,它是一系列管理活动的组合。安全生产管理是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安全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和采用相应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目的。这个目标一般用事故发生率、直接经济损失、人数伤亡绝对值来表述。

作为从业人员,我们要遵守生产经营单位(注意在安全法中不用企业这个词)的规章制度,管好自己的作业安全,但是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周边环境、设备和设施、建筑物的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应急管理等,就不是一个从业人员个体能够解决的。因此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管理的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根据GB/T 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主要包括下列13项工作。

1)树立安全管理目标。

2)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3)充足的安全生产投入。

4)识别法律法规和建立安全制度。

5)实施安全培训教育。

6)健全安全生产设备设施。

7)实行作业安全票制度。

8)持续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9)对重大危险源监控。

10)实施职业健康管控。

11)具备应急救援能力。

12)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3)建立绩效评定持续改进。

作为个体,我们不要选择没有安全管理制度的生产经营单位去就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者,要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而不仅仅是一赔了之。 Gwt3xa3ypJjE4NwDhEgCbV3vygWVS5aixR/d/oK0+kxP7jfNp9g6Wk5IxuxqsA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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