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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恋爱期间的五种金钱往来

恋爱关系更多依赖道德和价值观层面去调整,可以说,法律并不保护恋爱关系本身。一是恋爱是一种感情关系,看不见、摸不着,又不停在变化。二是恋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在民事交往中,适用一般的法律规范。根据个案的情况,可能适当考虑情感因素。三是恋人的财产纠纷与夫妻财产纠纷有很大的区别,因为双方人身关系不同。夫妻之间,有着婚姻关系,共同经营家庭,是经济共同体。恋爱期间的款项来往、经济纠纷,属于什么性质,要根据双方的意思表示和客观证据来判断。当然,这里说的是正常恋爱,如果不幸遭遇感情骗子、职业婚骗之类的坏人,受害人可以要求返还自己的各种开支和送给对方的钱财,绝对不能姑息坏人。

一、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的法律认定

第一,日常消费。双方日常吃喝、娱乐、游玩的共同消费,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而且这些大量发生的日常消费,确实也无法算得一清二楚,所以法律通常不支持返还的要求。

第二,小额赠与。在恋爱过程中,双方互相赠送物品是很平常的。若赠送的是小额物品,法律上同样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通常不支持返还的要求。

第三,大额赠与。若一方赠与了恋人车辆、房屋或大量现金,那么在分手之后,是否有权索回?如果赠与方能证明以结婚为目的,若结婚不成,可以要求返还。但在个别案例中,大额的赠与被认定是“为了维系感情的无偿赠与”,法院驳回了返还的要求。至于什么是小额、什么是大额,要根据个案而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生活情理来综合判断。

2017年广州发生了一起案例 :男女双方在2017年春节认识,当年5月恋爱,7月订婚并同居至12月就分手了,之后男方两次起诉女方。第一次男方起诉女方要求返还彩礼20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女方向男方返还彩礼180万元,双方并未上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要求返还彩礼。考虑到双方同居生活已逾半年,法院酌情判决返还90%,20万元相当于给女方的补偿。第二次男方又起诉女方,要求女方返还恋爱期间男方转账给女方的一百多万元,一审男方胜诉,一审法院支持了男方全额请求,但二审法院则驳回了男方的全额请求。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对交往期间款项性质的认定。双方之间对此没有约定。男方刚开始提出是借款给女方,但男方没法提供借据之类的证明。后来男方改主张为“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条件,结婚不成,要撤销赠与。女方则辩称款项是“好意惠施”,以增进恋人情谊为目的,无偿为另一方提供金钱。

二审法院的判决理由有四点:1.款项为近一年内不定期不定额的转账,无论是银行转账还是微信红包给付,未有证据显示男方以双方未来缔结婚姻为条件。2.男方起诉时主张款项为借款,后变更为附条件的赠与。由此反映男方在转款时,并未明确以结婚为条件。3.上述款项赠与期间,双方曾同居生活,不排除部分款项用于双方共同生活。而双方在分手后,男方仍向女方转账,应属为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挽回女方心意,并不能代表以结婚为条件。4.款项金额虽较高,但从现有证据表明,男方个人经济条件较好,上述款项的给付并未超出合理范围。

分析法院的说理,在诉讼策略上,笔者认为男方有些失策,如果一开始就主张赠与,很可能就不会被法院认为“出尔反尔”了。同时女方的辩解有些牵强,男方可以反驳,“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就是想跟你结婚呀”。此外,男方的经济状况如何,与款项性质没有直接关系。

第四,借贷。恋人之间的借款,和两个普通人之间的借款没有区别。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的,比如有欠条、借款协议,或者双方在微信短信等沟通中表明是借钱,当然要“有借有还”。如果给现金,又没有其他证据,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就很可能无法追回了。

个人之间的借款,没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夫妻之间的借款,离婚时才能起诉要求偿还。恋人随时可以按照约定要求还钱,不管分手与否。因为是否“分手”,是一种感情状况,法律上无法认定,况且还有藕断丝连、死灰复燃等各种状况。

第五,经营投资。若属于双方共同投资或经营,则按照约定承担亏损或分配利润。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出资比例承担亏损或分配利润。

若属于甲方委托乙方投资或经营,则由甲方承担亏损、享受利润,并按照约定给予乙方劳务报酬或者佣金、中介费。若甲方能证明乙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了甲方的损失,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乙方相当于是甲方的受托人或行纪人。

二、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的注意事项

第一,日常消费和小额赠与,量力而行,所花掉的钱,分手后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的。除非能证明对方是感情骗子、是婚骗,但这种人往往早就溜之大吉,消失在茫茫人海,或者就是身无分文。

第二,大额赠与,对于接受赠与的一方,可以要求签订书面的协议,写明赠与不得撤销,并将协议进行公证。对于赠与的一方,考虑清楚赠与对增进双方感情、促成结婚是否真的有积极作用,保留好出资购买财产的证据。如果分手,应当及时书面要求撤销赠与,以免超过三年诉讼时效。

第三,借钱给恋人,应该签订借款协议或者至少让对方打欠条,写明借款金额、利息和还款期限等,保留好实际将款项借出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等,不宜用现金方式。恋人逾期不还,应及时书面要求其还钱,以免超过三年诉讼时效。

第四,共同投资、经营,应签订书面协议或至少有文字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保留好自己出资的证据。整个过程,都应当有证据,比如微信沟通记录或通话记录等。保留好与投资经营相关的证据材料。 vV6LHip77LMgZ4sJ6iEPSiHkZy3KUtn1FXbmXi1b9/0U8zJ5L4qWQ1ED7nes7w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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