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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再婚与复婚

随着婚姻的自由度越来越高,大众对各种生活模式的接受度也越来越高。离婚后再婚,尤其带着原来的孩子形成“组合家庭”,在心理和现实的层面都要经历很多的困难和挑战,需要两个成熟的男女共同商量和努力。

离婚时,要处理感情、子女和财产三大板块。复婚再婚时,同样要把这三大板块考虑清楚,妥善处理,避免对自己和别人的伤害。

再婚家庭涉及再婚夫妻、前夫(前妻)、与前夫(前妻)的孩子、再婚后生育的孩子,关系可能错综复杂,需要有智慧和勇气去理顺。

男女双方如果没有对子女抚养、经济承担等现实问题达成共识,就匆忙结合,日后一旦水火不容,会给自己增添许多烦恼,使自己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本节从法律的角度为复婚再婚人士提供一些风险防范策略。

一、再婚复婚的注意事项

第一,再婚复婚前,一定要弄清楚对方各方面的状况,包括财产、债务、职业、收入,尤其是有无大额负债,有无不良嗜好。

第二,再婚复婚和初婚一样,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否则不产生婚姻的效力。我国的婚姻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若没有进行合法登记,即使符合结婚的全部实质条件,也不产生婚姻的效力。离婚后双方若未办理复婚手续就同居在一起,也不是法律上的夫妻。

第三,再婚复婚前处理好财产事项:如前一次离婚的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款项支付(如经济补偿、过错赔偿款、借款等)尚未完成、一方应付的抚养费尚未付清,这些事项最好在再婚复婚前完成,或有妥善安排,以免影响婚后生活。

第四,再婚复婚前进行书面约定:对前一次婚姻的遗留问题如何解决进行约定,双方之间就财产债务、子女事项、生活安排进行约定。

特别注意:复婚,前一次离婚时分割到的财产,前一次离婚后到复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复婚而转化为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复婚时有特别约定。

二、复婚的法律后果

第一,复婚时,离婚协议或法律关于双方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以下统一简称原离婚法律文书)是否仍然有效,已经履行的,能否要求返还或恢复原状,尚未履行的,能否要求强制执行,我们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1.感情:原离婚法律文书关于“双方解除夫妻关系”的内容,因双方复婚而当然失效。

2.亲子关系: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和探视权,因为双方已经复婚,所以之前离婚时关于孩子的约定包括一方对孩子的携带抚养权和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自动失效,夫妻应该按照实际情况以及孩子的最大利益来重新进行安排。复婚后,双方和正常婚姻中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与监护是一样的。若一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以孩子名义起诉时,不能依据原离婚法律文书的约定或认定。在这种情形下,法院根据起诉时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收入、孩子居住地经济发展水平三个因素,综合判定抚养费的金额。

3.经济纠葛:原离婚法律文书中关于夫妻间借款返还、过错损害赔偿、困难帮助、家务补偿的内容,已经履行的,支付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或恢复原状,且领受的一方因此获得的财产,为其复婚前的个人财产。尚未履行的,复婚后能否强制要求履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4.财产处理:在双方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以及离婚后至复婚前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复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复婚而转化为共有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在复婚后产生的收益,自然增值和孳息属于个人财产,其他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复婚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作出重新处理(包括有书面的约定,或者虽无书面约定但两人已共同实际处理,或者一人已实际处理,另外一人默认不追究),只要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法律不会禁止,因为中国夫妻财产制约定优先于法定。

5.债务承担:相应地,离婚时确定的个人债务或者共同债务的分担比例、方式,不因复婚而改变,这是前一次婚姻结束时的约定或法律认定,双方复婚后仍按照原来的处理,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假设因为复婚,而将之前的个人债务又转化为共同债务,对于复婚的双方都不公平。若债权人能证明双方是假离婚又复婚来逃避债务,或者是一方将离婚后至复婚前的借款(或借款所产生的收益)投入复婚后的家庭生活,那么复婚双方必须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复婚后再次离婚:不能适用前一次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因双方又一次经历了婚姻生活,无论是孩子的抚养,还是财产的分割,必须根据第二次离婚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协商或者进行法律上的认定及处理。

第三,离婚后曾与他人结婚,之后再复婚:离婚后一方或双方与其他人结婚又离婚,或丧偶,然后双方复婚的,情况会更加复杂。前两次婚姻中遗留的问题,都有可能带进来。处理的原则同上,仍然是每次婚姻都是互相独立的法律关系。如无特别约定,婚前的财产和债务都是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不因复婚发生转化。

第四,给复婚夫妇的建议:破镜重圆,确实不易,更要珍惜。复婚虽然是和同一个人再次结婚,但因为双方经历了离婚,甚至还可能经历了和其他人的婚姻,现实情况和内心感受都发生了极大变化,更为复杂,需要双方更加谨慎和坦诚地处理。建议复婚前,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对财产和债务进行详细约定,如有需要,可实际妥善处置好再复婚,尽量避免复婚后发生纠纷,悲剧重演。

三、再婚夫妻的财产关系处理

第一,尽量和前妻或前夫在财产上划清界限,不要有财产纠葛和经济往来(除了对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股权和房产等财产尚未分割的,尽快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就尽快起诉。

第二,有必要的话,再婚夫妻可以签订婚前(婚内)财产协议,并进行公证。对于再婚前的财产,以及再婚后分得的前一次婚姻的财产、再婚后承担的前一次婚姻的债务等如何认定和处置进行详细约定。若再婚后有可能被债权人或者前妻、前夫追讨前一次婚姻的债务,可和现任的妻子或丈夫提前做书面财产约定,或者将财产提前作出安排,是为了避免被法院认定为刻意转移财产或逃避债务。

第三,一方可以订立遗嘱,写明去世后,属于自己的财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对方无权继承。双方还可以订立共同遗嘱,写明各自的财产由各自的子女继承,双方均不继承对方财产。用协议加遗嘱的方式,尽量简化法律关系、减少家庭纠纷。

第四,一方或双方可以购买保险产品,指定受益人,保障特定家庭成员的利益。保险理赔金不属于遗产,由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取得(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

四、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一,在法律上,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没有强制性的抚养义务。如果双方生活在一起,则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有教育、保护的义务。

第二,从法律和伦理道德的角度,成年继子女对抚养自己长大的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三,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如果继父母和未成年的继子女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则双方之间具有法律上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相互有继承权,是彼此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重点提示: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

五、老年人再婚的风险防范

对于老年人,再婚就更复杂了,要考虑的事情就更多了。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子女不得干涉父母的离婚、再婚,但这是针对人身权利和自由而言。在现实生活中,父母还是要尽量争取子女的理解和支持,尤其在子女成年、父母年迈的情况下。老年人再婚要特别谨慎,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处理好财产问题。可约定婚后各自的退休金如何支配,可将婚前财产列出并明确是个人财产,可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

第二,处理好继承问题。鉴于再婚的老人年纪较大,应订立好遗嘱,或对财产进行相应处置(变现或者以买卖、赠与的形式直接传给后辈),以免以后产生纠纷。有的再婚老人会明确约定彼此不发生继承,或通过遗嘱排除配偶的继承权,并明确配偶的子女无权继承。按照法律的规定,老人和再婚配偶的子女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和抚养教育关系,本身就并非彼此的法定继承人。

第三,处理好日常居住和赡养的问题。可约定再婚后居住在哪里,自己与再婚配偶居住在哪里,是否与一方子女共同居住。两位老人的日常生活由谁照料,生活费由谁承担。

第四,处理好护理和治病的问题。可约定清楚医疗费、保姆费、护理费由谁承担。可约定老年人需要护理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儿,第二护理人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对方子女没有护理义务。相应地,在一方患病或发生意外时,医疗费和其他费用的承担顺序:第一是患病者本人,第二是其亲生子女,第三才是再婚的老伴儿。对方子女没有支付的义务。

第五,处理好养老送终的问题。可约定只承担自己父亲或母亲的养老送终,不承担父或母再婚配偶的养老送终。

上述约定,在各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可签订婚前协议、婚内协议或家庭协议等协议,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以保障各方的权益,减少或避免纠纷。

六、高净值人士再婚的风险防范

比起普通人士,高净值人士及其家庭的财产不仅体量庞大,种类也可能繁多,往往还有公司股权、经营权等牵涉面广、情况复杂的权益。所以高净值人士在面临结婚、离婚、再婚等人身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时候,都要更加谨慎,必须提前规划、全盘考虑。

第一,建议高净值人士结婚和再婚前,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对重要的财产(尤其是公司的股权、分红、经营权等)的产权归属、管理控制、收益分配等事项作出详细的约定。

第二,建议高净值人士建立子女的教育基金、双方的养老基金,同时购买大额商业保险,如养老性质的保险、重大疾病险等,以便增强自己和家庭的抗风险能力。

第三,高净值人士还可以设立家族信托,实现家族财富的风险隔离、增值保值,此外,信托还具有保密性强、税务筹划和定向传承等多种功能。

综上,高净值人士应充分利用夫妻(家庭成员)财产协议、遗嘱、赠与协议、基金、家族信托、大额保单等各种法律工具和金融工具,保障财富的安全并按照自己的意愿传承,造福子孙后代。 etDhENL/vZLXXorX7tlcTuaaP63o+39fhTwEZLb12oLzBh3kZm/DBjO65kxUkl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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