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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法律的晦涩

如果说解释法律的力量是一种罪恶,那么法律的模糊性就是另一种罪恶,因为后者导致前者。用大众不理解的语言书写法律,则是恶中之恶。大众不知自己行为的后果,必然依赖极少数释法者,于是公共法律蜕变为私人藏品。在昌明开化的欧洲绝大部分地区,这居然是广为接受的通例,我们对此该作何想?阅读和掌握法典的人越多,犯罪就越少。对刑罚的无知和释法的不确定无疑助长了各种犯罪。

因此,没有实定法,任何社会都无法创建稳定的政府形式,权力将会归属于部分人而非整个社会群体,法律也将会为个人利益所腐蚀,无法依循整个社会的意愿进行修订。经验和逻辑告诉我们,人类的传统距离根基越远,越可能式微。如果社会契约不能镌刻以求恒久远,法律又如何能抵挡时间的侵蚀?

我们由此可以看到印刷术的力量:印刷术使得公众而非少数人成为法律之捍卫者。印刷术使文献得以流传,渐次将阴谋暴露。我们的祖先时而为奴隶,时而做暴君,他们犯下的滔天大罪,由于有了印刷术,如今已经比较少见。熟读过去两三百年历史的人都可以看到,最温柔的美德、人道、慈悲和宽容是如何从奢华和柔弱的怀抱中生长出来的。他们看到了古代名不副实的所谓单纯和忠诚造成的结果:人类在顽固的迷信之下呻吟;少数人的贪婪和野心使国王的桂冠和宫殿沾满了公众的鲜血;阴谋叛国和公开屠杀随处可见;贵族暴虐人民;部分传播基督福音的教士打着仁慈上帝的旗号,双手沾满鲜血。而现在,我们可以自由地谈论当今的腐败和倒退,却不会招致可怕的报复和压迫。 o20Uu0gT9CV4u8VL9AzHKFqzWYmN9OOf8TMsBh/EICsixcGzhLkGNfDveXvKEC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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