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总是会把一部分人推上强大、幸福的巅峰,而把另一部分人打入弱小、悲惨的深渊。良法则力图反其道而行之,使人人平等地受其审视。然而人们常把自己的切身利益交予弃用最佳及最明智制度之人,这些人审慎与否却不得而知。人们不会分析问题,惯于盲目接受表象,依据他人意见而非自己的调查做出决定,非到生活和自由千疮百孔、备受煎熬,才被迫设法纠正压迫其之恶行。这时人们才开始想到并承认那些显而易见的真理——庸人的头脑通常会因真理的朴素而将其忽视。
纵观历史会发现,法律是或本应是自由状态下人们的习俗,却在很多时候,往往只是少数人头脑发热的产物,或偶然及权宜的结果。法律的制定者未能洞察人性,也未能对相异行为提纲挈领,以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其唯一目的。只有少数几个民族没有坐等人类否极泰来的缓慢循环,转身制定周密法律促进这一过程。人们也应深深感念那些默默无闻的哲学家,即使在很长一段时间真理都如石沉大海,他们也勇敢地在人群中播撒真理的种子。
印刷术使哲学真理得以传播,使人看清了君臣关系和国际关系。这种知识的普及催生了理性人应有的竞争意识与实干精神。这一切产生于这个昌明时代。然而,几乎从未有人质疑过刑罚的残酷性和刑事诉讼程序的不正当性——立法中如此重要的问题,在欧洲却被如此普遍地忽视。对数百年的错误从未在普遍原则的高度加以揭露。毫无疑问,弱者的呻吟,只换来冷漠的无视和权势者的不作为;野蛮的折磨,泛滥于本不应施加刑讯的未经证实或不可能存在的犯罪中;监狱的肮脏恐怖,因最残忍的酷吏使悲惨者的命运愈加难以预料。这一切理应引起以天下为己任之人的关注。
不朽的孟德斯鸠对这一话题曾有少许涉及。真理亘古不灭,我当追随这位伟人之足迹。不过细心的读者——我的文字为他们而作——一眼就能分辨哪些是地基,哪些是其上的建筑。倘若我也能像孟德斯鸠那样,令潜心钻研推理和哲学的后进之辈暗自称谢,或激发理智之人内心的良善之情,使之拥护为人类请命的事业,我将喜不自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