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匿名控告是一种恶习,却被一些国家奉为圭臬。这些国家政府软弱,所以离不开匿名控告。匿名控告的习惯使人虚伪奸诈。但凡有人怀疑另一人告密,就会把他当作敌人,而人便会养成对他人隐藏真实情感的习惯,最终对自己都藏藏掖掖了。这样的人何其不幸!他们没有既定的规则,只能在舆论的海洋中随波逐流,疲于应付身边的魔鬼。这些人的未来不确定,因而当下更显痛苦。他们无法享受宁静和安全,只有零星、短暂的欢愉勉强慰藉他们悲惨的一生。这样的人群中如何能够产生无畏的勇士保家卫国?这样的人里也不可能有永不被腐蚀的法官,以自由的精神和爱国的雄辩,捍卫并阐明君主的真正利益;把人民的爱戴和祝福敬献给国王,使庙堂与江湖共享和平安宁,使勤劳者有望蒸蒸日上——这正是国家生存的准则和繁荣的沃土。
暗箱操作给暴政穿上坚不可摧的盔甲,有谁能在遭受诬告时自证清白?倘若君王视每一位臣民为敌,必须牺牲每个个体的安宁才能换得公众的秩序,这样的政权何等可悲!
有哪些理由可以成为匿名指控的借口呢?公共安全算一个,还有维持现有政府形式的安稳。一个政府,不论权力还是舆论都占上风,而且令行禁止,却害怕自己的臣民,这样的宪制岂非怪事?有人提及密告者的安全。难道法律不能给予充分的保护?抑或部分臣民的权力竟大于法律?还有人说须保护密告者的名誉。保密等于给诬告授权,只有公之于众才能惩罚诬告者。有人以犯罪性质为由申辩。倘若犯罪本身无伤大雅甚至对公众有利的行为构成了犯罪,起诉和审理都不可能秘而不宣。但是,我们怎能不公开惩罚针对公众的犯罪?我对所有政府都怀有敬意,所言并无任何特定指向。宪法本身时或包含弊端,有人则认为改正弊端即颠覆宪法。倘若由我在世界一隅发布新法,为后代乃至当代之福祉计,我定按捺住颤抖之手,不为秘密控告正名。
孟德斯鸠说,共和制比君主制更适于实名起诉。在前者,促进公共利益乃公民一大心愿;在后者,政府性质使这种意愿非常弱小。君主制下最好的制度是设置专员,由其代表公众起诉违法者。不论共和制还是君主制,对诬告者皆应以其诬告的罪名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