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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论决斗

当法律无序时,便有人为求他人尊重而挑起单人对决。古人似无此类行为,或因他们在庙堂、剧场集会,或与朋友相聚,不会心怀叵测地佩剑前往;或因单人决斗流行表演,由角斗士演给众人观看,而角斗士是奴隶身份,自由人当然不齿仿效。

法律为刹此风,对决斗者处以死刑,却是徒然。失去他人尊重或落得形单影只,嵌入社会之人无法忍受此种结局,或将承受无休止的羞辱。重名誉之人每念及此,死亡的恐惧便相形见绌。

上层人物比普通百姓更喜决斗。何以如此?不仅因为普通百姓不随身佩剑,还因为他们不像钩心斗角的上层人物那般爱慕虚荣。

预防这一罪行的最佳途径,莫过于惩罚肇事者,即挑起决斗之人,并宣布无过失的一方系被迫捍卫法律不能充分保护之名誉,因而无罪。此法已为前人多次提及,重申或仍有裨益。 1DErwwHoJfOh+ItTmb6DE6hVDaKIIRF0lnqrDfuUW0sElZEhwcba+H7DGfe6d7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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