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就有“三从四德”之礼,“贤妻良母”之说,“男主外女主内”之理,“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之规,“妇无公事”之定,“女子无才便是德”之俗。在这样一个以父权制为主导的社会体系中,这些对女性角色的定位绵延千年,未曾改变。
在传统乡村社会中,女性所扮演的角色也十分有限,无非是为人妻、为人母、为人姊妹、为人女。在她们所扮演的多重角色中,其传统形象与正统角色始终是“贤妻良母”。并且,千百年来,女性的此种性别角色一直规范着她们的人生,“并积淀为一种群体气质,即所谓的‘东方女性气质’,表现为克制、坚忍、含蓄、凝重,其中既包括中国女性刻苦、勤奋、克己、献身等优良传统,又包含了依赖、屈从、拘谨、自卑等道德缺憾,这是女性群体形象的两个侧面”。
由于这种固化的角色定位,使得华北乡村的女性长期忍受“第二性”的束缚,基本上没有什么社会角色可言。在社会习惯上,她们没有独立的人格、被侮辱贱视,诸如“女人不是人,母鸡不是禽”、“女人是枕头上的人”等谚语在华北地区广为流传。在《十里店》中亦有这样的描述:“在过去,男人们常常在街上议论村子的事情,我们妇女从来不敢到这种场合去。当有人来到家门口大声问道‘屋里有人没有啊?’的时候,我们妇女就自己回答说:‘屋里没有人。’妇女在那时根本不被当作人看待。” 因女人算不得一个具有社会属性的“人”,她们除了生儿育女、操持家务外,对国事、政事一概不能过问。正如周晓虹在《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一书中认为:“在传统中国的任何地方、任何人家,妇女生活的圈子都要远远低于同阶层的男子,农村妇女尤其如此。” 再而言之,在华北乡村“妇女不得受教育,几个小学的统计,女孩子读书占极少数,农民认为:‘老婆家识字顶个什’,妇女须被迫缠脚,使妇女活动范围减少,见识亦少”。 这些因素将女性限定于庭院之中。再加之,“孤立、无知、缺乏就业机会、在参加工作方面完全受到歧视和强迫结婚的习惯,使妇女在传统的社会里不可避免地产生经济上的依赖”。 久而久之,她们形成了一种以家庭为圆心,依附男子的生存模式。
抗战爆发后不久,为了团结一切力量进行民族战争,毛泽东就明确指出:“今后的任务是‘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 ,占人口半数的广大妇女也被包括在内。1937年9月,中共中央制定的《妇女工作大纲》规定了妇女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动员妇女力量参加抗战,争取抗战胜利”,同时要求“经过统一战线的活动与组织,团结各阶层广大妇女群众在党的周围,并特别注意发动与组织劳动妇女,为我党妇女工作的路线”。 显然,乡村妇女牵绊于家庭,缺乏社会角色承担并且思想较为落后的状况不能适应战争的需要。幻想她们自我觉醒,突破原有的生活环境,自觉自愿投入到抗战队伍中的可能性甚微。
为了动员广大农村妇女参战,中共坚持将动员广大妇女群众参加抗日救亡运动与解决妇女切身利益相结合,将她们从封建枷锁中解放出来,使之成为抗战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打开枷锁需要钥匙,中共的第一把钥匙即“妇女组织”,强调组织就是力量。“妇委书记王明主张依靠组织推动各项妇女工作,认为把广大妇女吸收到组织中,才能团结各个阶层的妇女。” 在华北根据地作为动员、组织妇女的重要组织形式——妇救会和自卫队普遍地自上而下地建立起来。通过这些新的妇女组织形式组织识字班、民校、夜校,宣传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反虐待、放足、卫生健康等内容,关心妇女的痛苦、解决妇女的特殊问题、维护妇女的切身利益,同时“通过深入的政治动员与宣传鼓动,启蒙广大妇女的‘民族意识’” 。另一把钥匙即是抗日民主政府为了保证妇女的解放,制定了多种法律、法规和条例,如婚姻条例及实施细则、关于女子继承问题的决定、妇女参议员选举办法、处理因灾荒买卖人口纠纷的规定等等。试图在法律层面对妇女的切身利益予以保障,从而激发妇女参加抗战的热忱,将乡土农妇从庭院拉入战争服务行列中。在某种程度上人为地帮助她们发生角色上的改变,从而塑造出符合战争与革命需要的乡村妇女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