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是全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的一次伟大战争,动员占人口一半的妇女参加抗日斗争,乃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在兵源极度缺乏、后方支援工作急需人力的大背景下,毛泽东在延安中国女子大学开学典礼上曾言:“假如中国没有占半数妇女的觉醒,中国抗战是不会胜利的,妇女在抗战中是有非常重大的作用:教育子女,鼓励丈夫,教育群众,均需要通过妇女;只有妇女都动员起来了,全中国人民也必然会动员起来了,这是没有问题的。” 在抗战初期,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也明确提出,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妇女工作,发动建立各级妇女群众组织,最广泛动员广大妇女参加到抗日斗争中来。在对妇女动员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依据不同的历史情境与不同阶段的任务要求,对妇女工作和妇女政策进行调整。
抗战伊始,中共在华北根据地领导的妇女运动承袭“五四”妇女解放的理念,试图通过对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经济自主、妇女教育等政策的贯彻与实施塑造一个个属于乡土社会的“娜拉”。从倡导男女平等、鼓励女性走出家庭入手,将她们动员到抗日大业中来。这种建立在现代民族国家立场及现实政治需求基础上的社会动员,兼具有女性人文关怀的情愫,与华北地区乡村社会的习俗格格不入。中共的妇女运动形成了部分女性从婚姻、社会活动及经济生产上大尺度的“解放”,不单使乡村两性关系紧张、乡村秩序受到冲击、家庭矛盾突出,更影响了抗战的稳定局面。自1940年后,中共在开展妇女工作的同时,不断调试现代与传统的关系、探寻平衡稳定与革命的方式、发现兼顾民间伦理与妇女解放的途径,逐步调整妇女运动的大方向,不再一味地强调农妇走出家庭与对传统父权制家庭体系的颠覆。1943年,在整风运动背景下,中共中央对妇女政策进行了调整。其标志性成果是该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制定的《关于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简称“四三决定”)。“四三决定”鼓励广大妇女参加劳动生产,确定了将妇女参与不离开家庭的生产作为妇女获得最终解放的重要依托,引导她们通过参加生产改善家庭关系,强调“家庭与建设都过得好” 。由此可见,“四三决定”已经注意到了战争与革命视域下家庭这一基本单位的重要性。一方面它试图协调“在‘妇女主义’为解放实践下形成的‘男女对立,青老对峙的’家庭矛盾”,另一方面希冀在性别协商中兼顾“抗战利益与家庭利益之间的关系” 、兼顾传统与现代,“形成家庭内外两种力量的互动”,探索更为平等家庭结构的重构。 随着妇女政策的转向及革命的进行,妇女的权益问题被置于“性别”与“阶级”双重框架下,女性解放与阶级革命密切相连。尤其在国共内战时期,阶级矛盾成为主要矛盾,女性解放与阶级解放之间的关系愈加紧密,在革命的话语体系中二者渐成一体。即:妇女解放是阶级解放的重要表现形式,而阶级解放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意味着妇女的解放。
需要说明的是,本章对中共妇女政策的变迁过程进行详细阐释,此后一些章节涉及此问题时便不再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