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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

加强组织计划,实施开发扶贫

改革开放前,江苏对农村贫困人口主要采取救济救助方式,对农村中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残疾者和孤儿,依靠社队集体给予“五保”供养,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到1978年,初步建立以社区“五保”制度和农村特困人口救济为主的农村保障体系。但传统扶贫以救济式扶贫方式为主,缺乏系统性、持续性,实施力度也难以得到保障。从1980年开始,江苏省委、省政府部署并指导各地逐步将单纯的社会救济转为有计划、有组织地全面扶持贫困户,注重发动社会力量,对贫困户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和政策上的优惠照顾。1991年,江苏省委、省政府批转《关于加强“八五”期间扶贫工作的请示》,提出了江苏扶贫工作的基本思路、目标和任务,确定了开发式扶贫方针,江苏扶贫工作新的历史时期由此拉开序幕。1992年召开的全省扶贫工作会议提出,以沭阳县为重点,对苏北10个县人均年纯收入在400元以下的58个贫困乡(镇)进行大规模的扶贫开发。1995年,江苏公布《江苏省扶贫攻坚计划》,把苏北的扶贫开发作为省五项重点工作之一,确定扶贫开发分两步走。第一步:从1995年到1997年,使全省208万贫困人口脱贫。第二步:从1998年到2000年,以县为单位基本达小康。重点实施农村改水、通电、通达(乡村道路建设)、安居(草危房改造)以及中低产农田改造五大扶贫工程,大力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到2000年底,根据国家统计局15项小康社会指标和省小康县建设12项指标综合考核,苏北地区以县为单位基本达到小康目标,扶贫攻坚计划确定的目标圆满实现。

巩固脱贫成果,消除绝对贫困

2001年,国家发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江苏也于2002年印发《江苏省扶贫开发“十五”规划纲要》,确定“十五”期间全省扶贫开发继续实施区域共同发展战略,对少数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村、贫困户继续组织实施扶贫攻坚;对已经解决温饱的着力巩固扶贫成果,加快实现小康步伐;对基本实现小康的进一步提高标准,努力建设宽裕小康。这一时期,江苏先后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2500元和4000元作为扶贫标准,组织实施了三个阶段的大规模扶贫开发行动,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2005年至2007年,江苏以1500元作为扶贫标准,部署实施了“千村万户帮扶工程”,顺利完成了310万人的脱贫任务。2008年,按照世界银行当时提出的人均生活费1天1美元的减贫标准,江苏将扶贫标准从1500元提高到2500元,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到2011年底,脱贫攻坚5年任务4年完成,苏北468万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实现脱贫,1011个经济薄弱村基本达到“八有”(有“双强”班子、有科学规划、有高效农田、有特色产业、有配套设施、有保障机制、有整洁村容、有文明村风)。按照2011年底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的“东部有条件地区要提高扶贫开发水平,率先探索减少相对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工作要求,江苏于2012年部署实施脱贫奔小康工程,确定用4年时间,使411万农村低收入人口收入达到4000元,1533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基本实现新“八有”(有群众拥护的“双强”班子、有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有高产高效的农业设施、有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有持续稳定的集体收入、有先进适应的信息网络、有健康向上的文明村风、有村容整洁的居住环境)。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到2015年底,411万农村低收入人口整体实现4000元脱贫目标,1533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重点片区面貌显著改善,如期完成脱贫奔小康工程目标任务,成为东部地区率先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的省份之一。

实施精准扶贫,决胜脱贫攻坚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定为国家农村扶贫的基本方略。在中央作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后,江苏决定“十三五”期间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深入推进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以“更加注重减少相对贫困、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为总定位,以“标准再提高、重点再聚焦、内涵再丰富、底线再织牢”为总思路,把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经济薄弱村作为帮扶对象,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聚焦苏北重点片区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补齐经济社会发展“短板”,确保做到“一个不少、一户不落”的要求。

江苏坚持精准扶贫,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贯穿从识别对象到脱贫销号的全过程,包括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精准脱贫等工作环节。党的十九大明确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2018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力争全面巩固脱贫成果,有效应对返贫难题,基本建立长效机制。《意见》指出,到2020年,要确保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000元,稳定实现低收入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8万元;苏北6个重点片区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面貌显著改善;12个重点帮扶县(区)分批全部退出。重点片区、重点帮扶县(区)等经济薄弱地区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实现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全覆盖,全面解决低收入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村庄人居环境干净整洁,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低收入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全省扶贫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持续深化,贫困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健全,应对和防止返贫机制基本确立,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合理有效衔接,探索统筹解决城乡贫困问题取得积极进展,缓解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和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围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江苏于2019年出台《关于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强弱项的若干措施》及5个专项行动方案,对低收入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把帮扶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加强精准帮扶、综合施策,截至2020年底,全省254.9万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821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全部达标。精准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不让一个低收入家庭孩子因贫因残辍学失学。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律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保证其大病、慢性病得到及时诊治。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逐户落实改造方案,2020年底全面完成10284户低收入农户危房改造任务。通过聚焦关键领域,围绕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人群,扎扎实实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真正使江苏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不含水分,得到群众普遍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经过全省上下的艰苦努力,到2020年底,江苏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胜利完成,254.9万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实现年收入6000元目标,全省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11467元;821个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到18万元以上,苏北6个重点片区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基本公共服务接近全省平均水平。12个重点帮扶县区提前一年全部“摘帽”退出;“两不愁三保障”全面实现,其中,教育部反馈的12478名建档立卡疑似辍学学生实现清零;低收入人口实现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10%以内;建档立卡户等4类重点对象、24958户危房改造全部完成。全省经济薄弱地区面貌发生巨变,铁路、高速公路建设快速推进,一批重要交通干线相继投入运营,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全覆盖,镇村公交全部开通,经济薄弱村综合服务中心、幼儿园、卫生室、健身广场等设施一应俱全;农村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经济薄弱地区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成效明显,新业态、新产品蓬勃发展,形成了泗阳鲜桃、响水西兰花等23个特色主导产业,淮安芡实、涟水芦笋等32个新兴特色产业成为当地致富产业,12个重点帮扶县区创建省级绿色农产品基地127个、面积近450万亩,绿色有机农产品509个、农产品地理标志10个,培育省级“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69个,3300多个扶贫产品进入品牌目录,走向千家万户和广阔的市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攀升,低收入人口“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全面解决,全省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最低标准、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等不断提升,低收入人口养老保险三个100%政策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关爱体系不断完善,低收入群体普遍得益受惠,对帮扶工作满意度较高;基层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派出3000多名干部到经济薄弱村担任“第一书记”,选拔1988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苏中、苏北从事志愿服务,选聘1200名“苏北发展特聘专家”到帮扶一线建功立业,近34万党员干部参与结对帮扶,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

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花卉种植户在管护幼苗 s0M9rdsLObuQr9lh8Qo2tOFzSc/L3wWMRFs+iWmAu+k9jeqQ+6wtSd3A9A10Gr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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