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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胡塞尔的直观原则:反思本性与时间-意识

“直观”概念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具有中心意义,甚至可以说,唯一能使所有现象学家联合起来的信念就是“直观”概念。 (1) 胡塞尔在《观念Ⅰ》中称“直观”原则是“一切原则之原则”。 (2) “直观”的“明见性”所实现的,一方面是自笛卡尔以来整个西方知识论的理想,即对本质和真理的“相应感知”;另一方面是“赢得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即关于‘起源’的领域” (3) ,使20世纪的哲学得以在一个源始的维度上全面展开。因此,对“直观”概念进行梳理,就不仅仅是胡塞尔研究的一个课题,也可以说是对整个现象学哲学进行的一次溯本清源式的工作。在本书的论域中,它绝不仅是构筑了一个进行现象学操作的平台,实际上,就在这个本身似乎就最具明见性的方法论或操作性概念中,隐藏着现象学奠基者潜在的思维模式和哲学理念。随着对直观的路径和脉络的溯源式的梳理,我们不仅会发现反思的悖结,还会揭示出作为根基的先验自我以及(更重要的)先验主体性与时间-意识的那种表面为套接、实际是一体的关系。这种起源于德国观念论哲学传统的、作为生命的意识主体性,随着胡塞尔从本质现象学到发生现象学的奋进,甚至一直布展到清醒意识的最初和临界状态:再纯粹的被动也仍然是综合的,最微弱的触发也依然是自身的。换句话说,被动综合和自身触发都是在胡塞尔的作为绝对主体性本身的时间-意识中进行的。当然,我们首先必须努力进入具有明见性的现象学直观的领域。 UXMNrsvpEbrTK0UaqBlGxn3Ev7wCyDPwN7HYBXEehsY0gu3h9d0+AwOexXFp0m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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