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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中国数据库大全》(1996 年版,以下简称《大全》)的编辑出版,旨在全面提供我国数据库的基本情况,沟通信息渠道,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促进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使数据库信息有效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服务。本《大全》收载的数据库信息来源于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区市权威信息机构提供的资料。1995 年 3 月 21 日,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国信息资源调查的通知”(详见附录),各部门、各地方和基层信息单位积极响应,做了大量的组织、上报、汇总和整理工作。截止 1995 年 11 月底,共收回数据库调查表 1562份。这些调查表来自国务院 64 个部门和 27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缺西藏、青海、河南三省区),从中筛选出1038个基本数据库,汇编成这部《大全》。

《大全》分文摘篇、题录篇和索引篇三大部分。文摘篇收录数据库690个;题录篇收录数据库348个,索引篇收录库名1038个。文摘篇著录项目包括:(1)数据库名;(2)内容简介;(3)数据库文种;(4)数据库总量;(5)数据库所占空间;(6)数据来源;(7)数据更新周期;(8)数据起始时间;(9)建库单位;(10)联系人;(11)联系电话;(12)通信地址;(13)邮政编码。

题录篇著录项目包括:(1)数据库名;(2)建库单位;(3)联系人;(4)联系电话;(5)通信地址;(6)邮政编码。

索引篇按数据库名称和建库单位名称字顺(汉语拼音)排列,便于读者查找。数据库名称后面的数字为该库的顺序号。

本《大全》对数据库的收录原则是:

(1)数据库是我国自建的,购自国外的数据库未收录;

(2)数据库应能对外提供服务,仅用于内部管理的数据库未收录;

(3)数据库未建成、数据量太小、使用范围很窄的未收录;

(4)在所回收的“数据库调查表”中,严重缺项者,如无数据库名称、无建库单位、无通信地址等,未收录;

(5)《大全》收录的截止期为 1995 年 10 月 31 日。

对回收调查表中重复的数据库,按以下原则处理:

(1)多个单位联合建库,分别上报相同的库,只保留一个。如果联合建库单位在三个以内,都给予署名,但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只列其中之一;如果建库单位超过三个,只选牵头单位,后面加“等”字。

(2)不少数据库已做成光盘,原始数据的提供单位与光盘的生产单位不尽一致,都报了同一个数据库。收录时将其合并在一起,共同作为该库的建库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取其中之一。

(3)数据库的使用单位而不是建库单位上报的数据库未收录。本《大全》收录的数据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3745—92“科学分类与代码”进行分类,只分到一级学科。跨学科的数据库,划归其主要学科。每个数据库只给一个类号。

本次调查收回的数据库调查表缺项较多,编辑工作中尽力做了弥补,一些数据库名称不太确切的,做了某些修改。但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书中的缺点、错误在所难免,希望有关单位和广大读者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改进工作,提高水平。

这次未及报出的数据库望能继续报给全国信息资源调查牵头单位,以便及时补充更新《大全》并发行电子版。

向支持本《大全》编辑出版的单位和个人致以诚挚的谢意。

《中国数据库大全》编辑部
1996 年 1 月 9Tt9fyLhKrbLMgJHu5kkA7hk11/91C5E9UJYKpIwAadzS40AOlw+b4idAbdr/E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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