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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计划管理机构

第一节
市计划管理机构

一、机构设置

1949年12月27日,成都解放。1950年1月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计划工作由成都市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随着3年的经济恢复,全国实行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根据中央政务院《关于建立和充实各级计划机构的通知》精神,成都市人民政府于1954年7月6日决定成立成都市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编制员额50人,下设办公室、工业计划科、商业计划科、基本建设计划科、财政金融及成本计划科、私营企业计划科、物资分配计划科、综合计划科、文化教育计划科、劳动工资及干部计划科等九科一室。1955年3月,市计委私营企业计划科分别并入工业计划科和商业计划科,文化教育计划科改为农业运输文教计划科。

1959年3月,成都市统计局并入市计委。1962年6月,统计工作由市计委划出,重新成立成都市统计局,独立负责全市统计工作。1964年5月,成都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市计委的综合计划、工业计划等8个科改为“处”。1965年市人委决定市计委增设文教卫生计划处。

1968年12月至1972年11月8日,由于“文化大革命”的需要,市计委绝大多数干部下放到成都市西昌“五七”干校劳动锻炼,市计委日常工作由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计统组负责。1972年11月,按市委成发(1972)79号“关于调整市委、市革委办事机构的通知”精神,成都市计划委员会在撤销市革委生产指挥组计统组的同时予以恢复,设办公室、组织宣传处、综合计划处、工业交通基本建设计划处、物资计划处、统计处等五处一室,并归口管理市劳动局、物资局和科委的工作。1973年10月,市计委决定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撤销工业交通基本建设计划处,分设工业交通计划处和基本建设计划处,把综合处的部分专业计划和物价工作分出来,增设农业财贸计划处和物价处。1975年6月,为了统一管理全市物资协作工作,市革委批准市计委增设物资协作处。

1977年6月,市委批准成立成都市社队企业管理局,归口市计委领导。从1978年起,成都市计委对石油化工部西南产品管理处、国家物资总局西南地区金属材料管理处、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总局西南产品管理处和煤炭工业部西南物资管理处4个单位的人事、党的关系进行领导。1978年5月,市委批准成立成都市物价委员会;6月,同意将市计委统计处划出,并成立成都市统计局,均归口市计委领导。6月7日,市编委批准撤销市计委物资协作处,建立由市计委和市物资局双重领导,同时在业务上接受省物资协作办公室指导的市物资协作办公室。7月15日,市委决定,市计委农业财贸计划处撤销,改设农业计划处和财贸计划处;把科技文教卫生计划从综合处分出,成立科技文教卫生计划处。8月1日,市计委组织宣传处撤销,建立市计委政治处。1979年9月,市计委增设农业机械化计划处,对外称市革委农业机械化领导小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80年3月,市计委劳动工资计划从综合计划处划到科技文教卫生计划处,并将科技文教卫生计划处更名为劳动文教科技计划处。1980年5月,市计委经济研究室成立。12月,增设市计委经济情报研究室,对外称成都市经济情报研究所,两块牌子,一套人员。1983年3月,国务院决定撤销温江地区,实行市领导县体制。7月,温江地区行署计委并入成都市计委。地市合并后的成都市计委将政治处并入办公室,物资计划处更名为物资能源计划处,财贸计划处分为财政金融计划处和商贸计划处,新设支援阿坝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成都市编委批准市计委处室设置为:办公室、工业交通计划处、农业计划处、基本建设计划处、劳动文教科技计划处、综合计划处、物资能源计划处、财政金融计划处、商贸计划处、经济技术协作处(与市支援阿坝州办公室为一套人员、两块牌子)、经济研究室、经济情报室等九处三室。1984年6月1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市计委经济技术协作处,同时成立成都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局级单位),归口市计委领导。1985年9月,市政府决定在市计委成立成都市国土规划办公室。1986年10月,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成都市经济信息中心,与市计委经济情报室为一套人员、两块牌子。1987年7月,市政府批准成立成都市三线调整企业建设办公室,与市计委综合处合署办公。1988年初,设在市计委的成都市国土规划办公室撤销,工作并入新成立的成都市国土局。5月,市计委批准成立成都市经济发展公司;市编委确认市经济信息中心为市计委所属县级事业单位。8月13日,市编委分别行文批准建立市工程咨询公司和市信息咨询公司(后者由市经济信息中心代管)。11月,市计委决定增设监察室,同意成立成都市资源综合利用公司。1989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成都市与南京、长春一道,从1990年起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9月,为适应计划单列的需要,市编委批准市计委分别将基本建设计划处、商业贸易计划处、办公室部分职能划出,增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公室、对外经济贸易计划处和政治处。10月,市编委批准成立市计委矿产资源管理处,对外称成都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12月,成都市人民政府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成立并挂靠在市计委。12月底,市计委机关党委成立。到1989年底,成都市计委内部处室的设置为:办公室、政治处、经济研究室、综合计划处、工业交通计划处、农业计划处、商业贸易计划处、财政金融计划处、物资能源计划处(下设木材节约办公室)、基本建设计划处、劳动文教科技计划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公室、对外经济贸易计划处、矿产资源管理处、监察室。下属单位有:成都市经济信息中心、成都市工程咨询公司、成都市信息咨询公司、成都市经济发展公司、成都市资源综合利用公司。挂靠机构有成都市三线调整企业建设办公室、成都市人民政府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

附表 市计划管理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名录

续表

续表

二、职责范围

成都解放至成都市计划委员会成立以前,成都市的计划工作由成都市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围绕稳定物价、统一财经、调整私营工商业来开展工作,除开展调查研究、进行计统工作组织建设、培训计统干部外,1951年开始试编全市市政、工业基本建设计划,1953年起开始编制全市年度国民经济计划。1954年7月,成都市计委成立后,全市计划工作由市计委负责。根据中央政务院《关于建立和充实各级计划机构的通知》精神,市计委是市委和市政府直接领导下的一个经济综合部门,是政府的组成部分之一,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计委的指导。其主要任务和职能是:(1)根据党和国家总的政策、方针、路线与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指示,按照中央和省颁布的控制数字,对成都市各部门所编制的计划草案进行平衡计算,综合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审核各部门季度、月度计划。(2)按照国家计划要求,制订各种必要措施,以保证本地区内中央各部和省厅直属企业原材料和劳动力的供应,并使本地区的各经济部门及所属企业与中央各部和省厅所属企业联系和结合起来,尽可能协助企业完成国家计划。(3)在服从国家统一计划的原则下,充分利用本地区天然的、生产的、劳动力的资源,制订本地区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措施计划。(4)经常检查本地区各经济、文教部门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国民经济中的各种问题,并考察生产力的利用状况与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要情况,向上级计委和有关部门报告。(5)对本地区各财经、文教部门的计划工作进行指导。1955年4月,市计委党组根据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颁发的各项政策、指示精神,并结合成都市具体情况,提出市计委工作职责如下:(1)审查市政府各部门编制的计划草案。(2)检查国家计划下达与执行情况,提出完成计划的具体措施方案。(3)提出全市物资分配计划,并领导物资的分配和调拨工作。(4)审查全市地方财政预算,并提出意见。(5)审查研究全市重大经济问题,如工业生产、商品供销、城市建设和手工业、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及时提出必要的措施和建议。(6)经常搜集和积累资料,及时向上级计委提供有关计划的各项资料和关于本市经济情况的分析报告。(7)领导市统计局的工作,培养地方计划与统计工作干部。

1968年12月,市计委干部到干校劳动锻炼,计划工作由市革委生产指挥组计统组负责。1972年11月,撤销生产指挥组,恢复市计委,物价和统计工作均划入市计委职责范围之内。1973年10月,市计委增设物价处,统一管理全市物价工作。1975年6月,市计委新设物资协作处,负责统一管理全市的物资协作工作。

1978年5月和6月,先后成立市物价委员会和统计局,归口市计委管理,市计委的物价、统计工作职能分别由市物委和统计局负责。1979年9月,市计委成立农业机械计划处,对外称市革委农业机械化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支援阿坝,支援新都、广汉、德阳、江油、温江、郫县等6县,制定全市社队企业发展计划和农业机械化计划等4项任务。1983年3月,地市合并后新的成都市计委在《关于成都市计划委员会工作职责的意见》中明确:市计委是市人民政府计划工作的职能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央和省的计划要求,负责制定全市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正确贯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进行全市综合平衡工作,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计划的调整,并对各区、县、局和市属企事业单位计划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为确保这一任务的顺利完成,特拟定以下工作职责:(1)从全市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和改革全市计划管理体制。根据国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总要求,进行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其重大方针、政策问题的研究。(2)负责编制和制定全市工业生产、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和计划指标的调整,并负责审定工业布局、生产定点和企业生产方向及规模。(3)负责编制全市农业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和计划指标的调整。(4)负责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和计划指标的调整。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计划任务书和年度投资计划的上报下达。会同市经委编制全市(包括非工业部门)技术改造(包括设备更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的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共同报批5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参与限额以下项目的研究,了解全市技措资金使用情况。会同城建委编制城市维护计划和全市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并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进度。(5)负责全市统配物资计划的编制申报、分配和调整,并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地方原料资源,协调物资、供销部门解决好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各部门所需材料。(6)负责全市能源计划的申报和分配,了解石油、煤炭使用情况,进行能源计划的调整。(7)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全市财政收支计划,安排机动财力。会同市财政局、统计局和人民银行编制全市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8)负责全市地方外汇、三项贸易中的留成外汇、外贸工贷资金的安排使用和负责安排外汇贷款中的基建部分以及外贸收购计划,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9)负责编制全市商品流转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进行商品流转计划的调整。(10)负责编制下达毕业生分配计划和市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编制全市劳动和人口计划,并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11)会同市科委编制、审查全市科技计划,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12)负责统一组织安排与外地区的经济技术协作和联合开发利用本市资源的项目,以及地区之间的物资协作,指导全市各经济部门经济技术协作的开展,统管全市对阿坝藏族自治州的对口支援工作。(13)负责搜集国内外经济情报,研究市场动向,预测需求变化,分析消费结构,组织信息交流,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经济情报信息工作。(14)负责对全市所属单位计划部门的计划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15)负责举办计划干部训练班,有计划地培训区、县计委干部和市属有关局的计划干部。根据省计经委的委托和要求,代训川西北地区的地、州计委和县计委干部。(16)负责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1986年,成都市三线调整企业建设办公室设立在市计委,由市计委牵头规划和协调三线企业调迁成都。1988年8月市计委在《机构编制档案》中,阐明市计委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的综合平衡,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整,综合研究经济情报,预测和交流经济信息。主要职责是:(1)编制全市工业交通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审定工业布局、生产定点和企业生产方向及规模。(2)编制全市农业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包括乡镇企业发展计划)。(3)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包括技术改造年度投资总规模),会同市建委、财政局安排全市城市维护和城市建设计划。(4)负责全市统配物资的申请和分配,协助市物资供销部门解决好全市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各部门建设所需材料。(5)编制全市能源发展计划,负责石油、煤炭、天然气的年度分配。(6)安排用于基本建设部分的市机动财力。会同市财政局、统计局和人民银行编制全市综合财政信贷计划。(7)编制全市外贸收购计划,负责地方外汇和利用外资基建部分的安排。(8)编制全市商业购进、销售、调拨以及主要商品储存计划。(9)编制全市劳动工资、人口以及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计划,编制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和市属高等学校、中专、技校的招生计划。(10)会同市科委编制科学技术发展计划。(11)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区县执行国民经济计划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提出年度计划调整意见。(12)开展经济情报的综合研究、经济信息的预测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预测市场发展趋势,统一组织和领导全市经济情报信息系统的建设。(13)研究改进计划管理体制、计划方法、计划指标体系。(14)开展三线企业的调整建设工作。(15)指导全市各经济工作部门、各区县的计划工作。(16)负责川西片计划干部的培训工作。(17)办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计划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1989年2月,成都市计划单列,市计委的职责有了较大变动。1989年底,市计委在《成都市计划委员会工作任务和主要职能》中指出:市计委是成都市国民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受国家计委、省计委和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是市委、市政府抓好经济计划工作的参谋。其主要工作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的综合平衡,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综合研究经济情报,预测和交流经济信息。主要工作职能是:(1)编制、下达全市工业交通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审定工业布局、定点和生产规模。(2)编制、下达全市农业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含乡镇企业)。(3)编制、下达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4)负责全市统配物资计划的编制和分配,协调物资供销部门解决好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各部门建设所需物资。(5)编制、下达全市能源发展计划。(6)安排用于基本建设的市机动财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7)编制、下达全市外贸出口创汇、出口商品收购供货和利用外资计划。(8)编制、下达商品购进、销售、调拨计划及主要商品储存计划。(9)编制、下达全市劳动工资、人口、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等事业计划,以及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和市属高等学校、中专、技校招生计划。(10)会同市科委编制全市科学发展计划。(11)监督、检查市级各部门、各区(市)县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在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对计划指标作出较大调整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意见。(12)对全市矿产资源进行综合管理。(13)开展全市三线企业的调整、建设工作。(14)开展全市经济情报的综合研究,预测和交流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预测经济发展趋势。(15)指导全市各经济工作部门和各区(市)、县的计划工作。(16)负责川西片计划干部培训工作。(17)完成国家计委、省计经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jvFCjhVSnLH2a+rDTodDQqTP53CalIyj6tEq3KB+SbtNTpPaRLtnO0voaLcCwu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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