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1 条 作为建筑地基的土(岩),可分为岩石、碎石土、砂土、粉土、粘性土和人工填土等。
第 3.1.2 条 岩石应为颗粒间牢固联结,呈整体或具有节理裂隙的岩体。岩石根据其坚固性可分为硬质和软质;根据其风化程度可分为微风化、中等风化和强风化。岩石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二执行。
第 3.1.3 条 碎石土应为粒径大于 2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 50%的土。碎石土可按表3.1.3 分为漂石、块石、卵石、碎石、圆砾和角砾;其密实度可按本规范附录三确定。
碎石土的分类表 3.1.3
注:分类时应根据粒组含量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第 3.1.4 条 砂土应为粒径大于 2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全重 50%、粒径大于 0.075mm的颗粒超过全重 50%的土。砂土可按表 3.1.4 分为砾砂、粗砂、中砂、细砂和粉砂。
砂土的分类表 3.1.4
续表 3.1.4
注:分类时应根据粒组含量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第3.1.5条 砂土的密实度,可按表3.1.5分为松散、稍密、中密、密实。
砂土的密实度表 3.1.5
第3.1.6条 粘性土应为塑性指数 I p 大于10的土,可按表3.1.6分为粘土、粉质粘土。
粘性土的分类表 3.1.6
注:塑性指数由相应于76g圆锥体沉入土样中深度为10mm时测定的液限计算而得。
第3.1.7条 粘性土的状态,可按表3.1.7分为坚硬、硬塑、可塑、软塑、流塑。
粘性土的状态表 3.1.7
第 3.1.8 条 淤泥应为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 1.5 的粘性土。当天然孔隙比小于 1.5 但大于或等于 1.0 的土应为淤泥质土。
第 3.1.9 条 红粘土应为碳酸盐岩系的岩石经红土化作用形成的高塑性粘土。其液限一般大于 50。经再搬运后仍保留红粘土基本特征,液限大于 45 的土应为次生红粘土。
第 3.1.10 条 粉土应为塑性指数小于或等于 10 的土。其性质介于砂土与粘性土之间。
第 3.1.11 条 人工填土根据其组成和成因,可分为素填土、杂填土、冲填土。
素填土应为由碎石土、砂土、粉土、粘性土等组成的填土。杂填土应为含有建筑垃圾、工业废料、生活垃圾等杂物的填土。冲填土应为由水力冲填泥沙形成的填土。
第3.2.1 条 以载荷试验确定地基承载力标准值时,压板面积宜为 0.25~0.50m 2 ,载荷试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四的规定。
第 3.2.2 条 以室内试验、标准贯入、轻便触探或野外鉴别等方法确定地基土(岩)承载力标准值时,其方法和步骤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五的规定,参加统计的数据不宜小于六个。标准贯入和轻便触探试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六的要求。
第 3.2.3 条 以静力触探、旁压仪及其他原位测定试验确定地基承载力标准值或其他上性指标时,应与载荷试验或相应土性指标的直接试验结果进行对比后确定。
第 3.2.4 条 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可选用原状土室内剪切试验、现场剪切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方法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于一级建筑物当采用室内剪切试验时,取土钻孔不得少于六个。当上层均匀时每钻孔同一层土沿深度试验不得低于三组;当为多层且土层较薄时,试验不得少于一组,并应采用不固结不排水三轴压缩试验,对于其他等级建筑物如为可塑状粘性土与饱和度不大于0.5 的粉土时,可采用直接剪切试验;
二、如采用固结剪切试验,则应考虑在建筑物荷载及预压荷载作用下地基可能固结的程度。
抗剪强度指标的标准值,可按本规范附录七确定。
第 3.2.5 条 岩石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可按本规范附录八用岩基载荷试验方法确定。对微风化及中等风化的岩石地基承载力设计值,也可根据室内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按下式计算:
式中 f ——岩石地基承载力设计值(kPa);
f rk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kPa),可按本规范附录九确定;
ψ ——折减系数。微风化岩宜为0.20~0.33;中等风化岩宜为0.17~0.25。取值时,对于硬质岩石着重考虑岩体中结构面间距、产状及其组合,软质岩石着重考虑其水稳性。
注:①上述折减系数值未考虑施工因素及建筑物使用后风化作用的继续;
②对于粘土质岩,在确保施工期及使用期不致遭水浸泡时,也可采用天然湿度的试样,不进行饱和处理。
第3.2.6条 土的压缩性指标,应由原状土的压缩试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压缩系数和压缩模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a ——压缩系数(MPa - 1 );
E s ——压缩模量(MPa);
p 1 、 p 2 ——固结压力(kPa);
e 1 、 e 2 ——对应于 p 1、 p 2时的孔隙比;
e 0 ——土的天然孔隙比。
二、地基压缩性可按 p 1 为 100kPa, p 2 为 200kPa时相对应的压缩系数值 a 1 -2 划分低、中、高压缩性,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评价:
1.当 a 1 -2 <0.1时,为低压缩性;
2.当0.1≤ a 1 -2 <0.5时,为中压缩性;
3.当 a 1 -2 ≥0.5时,为高压缩性。
第 3.2.7 条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按地基土(岩)的类别提供分层的土工试验总表,对于一、二级建筑物,尚应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强度试验、压缩试验以及原位试验等曲线,以及其他专门要求的测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