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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九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地下水位上升时建筑物的设计措施

(一)建筑体型应力求简单,平面形状宜避免转折。当有困难时,宜将建筑物分成若干个平面形状简单的单元,并在转折处拉开一定距离,设置能适应沉降的连接体或采取其它措施。

(二)多层砌体结构房屋,应有较大的刚度。房屋的单元长高比,不宜大于 3.0

(三)在同一单元内,各基础的荷载、型式、尺寸和埋置深度,应尽量接近。当门廊等与主体建筑物的重量相差悬殊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体建筑物下沉对门廊等的影响。

(四)在建筑物的一个单元内,不宜设置局部地下室。对有地下室的单元,应用沉降缝将其与相邻单元分开,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于相邻两单元地基土性的差异和地下室挖方卸荷的影响而引起不均匀沉降。

(五)对多层砌体结构房屋沉降缝处的基底单位面积压力,应适当减小。

(六)在建筑物的基础附近,有重物堆积或有重型设备时,应采取措施,减轻附加沉降对建筑物的影响。

(七)对地下室和地下管沟,应根据可能上升的最高水位,采取防水措施。 y24kNAuTE6I0613fKZiWXn0koxN2K68cs2HbwKpe/QuD9n+x+UE5whDFVPN0mly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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