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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十六
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它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 RAWi40kOOf39kTZCimeTSkuVcl/quffA1zaprPnNB1KWg3sctcMhwzNNBdSlac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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