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荷载分级:每级荷载值约为单桩承载力设计值的 ~ 。
(二)测读桩沉降量的间隔时间:每级加载后,隔 5、10、15min各测读一次,以后每隔 15min读一次,累计一小时后每隔半小时读一次。
(三)稳定标准:在每级荷载作用下,桩的沉降量在每小时内小于0.1mm。
(四)终止加载条件: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
1.当荷载-沉降( Q - s )曲线上有可判定极限承载力的陡降段,且桩顶总沉降量超过40m m ;
2.桩顶总沉降量达到40mm后,继续增加二级或二级以上荷载仍无陡降段。
注:桩底支承在坚硬岩(土)层上,桩的沉降量很小时,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荷载的两倍。
(五)卸载观测的规定:每级卸载值为加载值的两倍。卸载后隔 15min测读一次,读两次后,隔半小时再读一次,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全部卸载后,隔3~4h再测读一次。
(六)单桩极限承载力的确定:作荷载-沉降( Q - s )曲线图,图中应标明试桩的构造尺寸和地质剖面以及各层土的物理力学指标。
1.当陡降段明显时,取相应于陡降段起点的荷载值;
2.对于直径或桩宽在 550mm以下的预制桩,当某级荷载 Q i + 1 作用下,其沉降增量与相应荷载增量的比值 mm / kN时,取前一级荷载 Q i 之值;
3.当符合终止加载条件第二点时,在 Q - s 曲线上取桩顶总沉降量 s 为40mm时的相应荷载值。
4.对桩基沉降有特殊要求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选取。
参加统计的试桩,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 30%时,可取其平均值为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注:对桩数为 3 根及 3 根以下的柱下桩台,取最小值。
当极差超过时,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宜增加试桩数。
(七)单桩承载力标准值 R k 的确定:
将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除以安全系数为2,即得单桩竖向承载力标准值 R k 。
(八)开始试验的时间:预制桩在砂土中入土 7d后,如为粘性上,应视土的强度恢复而定,一般不得少于15d,对于饱和软粘土不得少于25d。灌注桩应在桩身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才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