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坑宽度不应小于压板宽度或直径的三倍。应注意保持试验上层的原状结构和天然湿度。宜在拟试压表面用不超过 20mm厚的粗、中砂层找平。
(二)加荷等级不应少于 8 级。最大加载量不应少于荷载设计值的两倍。
(三)每级加载后,按间隔 10、10、10、15、15min,以后为每隔半小时读一次沉降,当连续两小时内,每小时的沉降量小于 0.1mm时,则认为已趋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四)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
1.承压板周围的土明显的侧向挤出;
2.沉降 s 急骤增大,荷载-沉降( p ~ s )曲线出现陡降段;
3.在某一荷载下,24h内沉降速率不能达到稳定标准;
4. s / b ≥0.06。( b :承压板宽度或直径)
满足前三种情况之一时,其对应的前一级荷载定为极限荷载。
(五)承载力基本值的确定:
1.当 p ~ s 曲线上有明确的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值;
2.当极限荷载能确定,且该值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荷载值的 1.5 倍时,取荷载极限值的一半;
3.不能按上述二点确定时,如压板面积为 0.25~0.50m 2 ,对低压缩性土和砂土,可取 s / b = 0.01~0.015所对应的荷载值;对中、高压缩性土可取 s / b = 0.02所对应的荷载值。
(六)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三点,基本值的极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30%,取此平均值作为地基承载力标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