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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沉降观测要点

(一)水准基点的设置

基点设置以保证其稳定可靠为原则。宜设置在基岩上,或设在压缩性较低的土层上。

水准基点的位置,宜靠近观测对象,但必须在建筑物所产生的压力影响范围以外。在一个观测区内,水准基点不应少于三个。

(二)观测点的设置

观测点的布置,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的变形并结合地质情况确定。数量不宜少于六个点。

(三)水准测量

1.宜采用精密水平仪和铟钢尺,对第一观测对象宜固定测量工具,固定人员,观测前应严格校验仪器。

2.测量精度宜采用Ⅱ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 20~30m;视线高度不宜低于 0.3m。水准测量应采用闭合法。

3.观测时应随记气象资料。观测次数和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民用建筑每施工完一层(包括地下部分)应观测一次,工业建筑按不同荷载阶段分次观测,但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应少于4次。建筑物竣工后的观测,第一年不少于3~5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 1次,直到下沉稳定为止。对于突然发生严重裂缝或大量沉降等特殊情况,则应增加观测次数。

在基坑较深时,可考虑开挖后的回弹观测。 eSJS42Da8A99VLUaNGVdrzDPZj9UZ5QWJWHBf4YCVrIXXoc7rqvysa7GjC7VK0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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