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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执行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摘要)

(93)财工字第 376 号

三、原职工福利基金按照(93)财工字第 199 号文件规定冲抵后仍是赤字如何处理?

企业按(93)财工字第 199 号文规定的专用基金冲抵职工福利基金赤字,以允许冲抵的专用基金不出现赤字为原则,职工福利基金如按规定冲抵后仍有赤字的,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按职工福利费的性质分别处理,属于医药费等费用方面的,在流动负债挂帐处理,属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方面的,在公益金挂帐处理。

十、国家规定允许开支的费用,有些在新制度中没明确列支渠道,应如何处理?

这些费用主要有:企业缴纳的团体会费(包括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会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复垦费、微机联网安装费、安属委员会经费、独生子女保健费以及企业搬迁费、落实政策补发工资、堤防维护费等,原规定分别在企业专用基金或营业外支出中列支。新的企业财务制度实施后,企业发生的团体会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复垦费、家属委员会经费、微机联网安装费和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可以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企业发生的搬迁费、落实政策补发工资、堤防维护费等,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十五、能否将公益金用于弥补职工福利费的不足?

按新制度规定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不能用于弥补职工福利费的不足。 xoPnunEu6IbyAS/+zGqaL3eMVsRxby5flcsCo9gozS2s7vvW87ZvviFhFYRnp2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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