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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摘要)

财工字〔1993〕第 157 号
1993 年 5 月 17 日

五、关于奖金逐步计入成本、费用的处理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关于“逐步将企业职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纳入成本管理”的规定,企业职工奖金逐步计入成本、费用。税利分流企业的职工奖金全部计入成本、费用;其他企业,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财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批,分三年逐步计入成本、费用。奖金暂未列入成本、费用的企业,其奖金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的利润中提取,转作流动负债管理。

工效挂钩企业的奖金,按照有关部门审批的工效挂钩办法计提的奖励基金数控制;非工效挂钩企业的奖金,按照有关部门审批的工资计划或者工资包干总额应提的奖金控制。

实行工效挂钩总挂总提办法的企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列入管理费用。

十、关于工效挂钩和承包制的考核

工效挂钩企业实行新制度后,工效挂钩方案一般不作调整,影响较大的,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给予适当调整。 SOlgLLhRpv7U3EoBnTTtitksf1OS83RP0AG1nmuktJcvThyexSL2IgDiKNuI+G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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