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高度的定义取同于“高规”。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1-4中的规定。表中建筑物类别、场所及建筑规模是根据“高规”中的有关内容并结合室内装修设计的特点划分的。
按照“高规”的定义,高级旅馆均为一类高层建筑,它特指具备星级条件且设有空调系统的旅馆。对高级旅馆划为了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系指其内部的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以及设在顶层或高空中的餐厅(包括观光厅)。800个座位是“高规”划分会议厅的一个指标,对大于800个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因人员多,理应提出高一些的装修要求。顶层或高空餐厅因其功能特殊和位置奇特,加之也具有相当可观的内含公众,所以也被列入了最高一个级别中。第二种情况系指小于等于800个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的情况。第三种情况系指高级旅馆的其他部位均为统一的要求。
将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商住楼、医院病房楼等列为一大类建筑,是考虑到这些建筑在使用功能上有相近之处,并且它们被划为一类和二类建筑的依据,主要是高度值和层面积数。
综合楼是“高规”中的名称,它特指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商住楼是“高规”中的另一名称,它是指由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将电信楼、财贸金融楼、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集中成一个大类别,是基于两种考虑,一是这些建筑物均为国家或地方的政治或经济的要害部门,具有综合协调与指挥功能;二是它们的一、二类划分是以中央、省,以及省以下的概念提出的。
教学楼、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图书馆归为一大类,主要考虑到它们的建造形式和使用功能基本相似(图书馆有些不同),并且从内装修的角度看,它们的设计方法和装修的档次会大同小异。
普通旅馆是以50 m为界划分为一类和二类高层建筑的。高级住宅是指建筑装修标准高并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这种高级住宅均属一类高层建筑。普通住宅在事实上也是被划分为一、二类的,即18层以下的为二类,19层以上的为一类。在表1-4中将所有的普通住宅均归到二类普通旅馆栏中,这主要是从普通居民住宅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内装修的角度将它们做了一定的调整。
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度较之单层、多层建筑而言要高一些,因此防范措施也应更加全面和严格,这在各有关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已有体现。由于高层建筑包含的范围很广,各种建筑差别很大,对一些层数不太高、公众不高度聚集的空间部位,当已有了其他一些防火系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它们的装修防火等级在基准要求的水平做适当的降低。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除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1-4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对于100m以上的建筑,对800座位以上的会议厅以及顶层餐厅的情况,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完全执行表1-4中的规定。对所有高层建筑,其顶棚装修材料的防火要求在任何条件下不应降低要求。除此之外,当高层建筑中同时装有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时,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可以在表14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要求的。
高层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表1-4
注:1.“顶层餐厅”包括设在高空的餐厅、观光厅等;
2.建筑物的类别、规模、性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应该说规范对待一般建筑和高层建筑是有区别的,体现了对待超高层建筑比一般高层建筑严;对待一般高层建筑又比对待单层、多层建筑要求严的基本原则。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更新,原属构筑物范畴之列的电视塔已逐步进入了建筑物的行列中。1980年初开始,我国已有近10个城市建成或正在建设几百米高的电视塔,这些塔除了用于电视转播功能之外,均同时具有旅游观光的职能。
从建筑防火的角度看,电视塔具有火势蔓延快,扑火艰难,疏散不利等特点。因此,对这类特殊的高层建筑应尽可能地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而最可靠的途径之一就是减少可燃材料的存在。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从装修防火的角度规定: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规范这条主要是针对设立在高空中的可允许公众入内观赏和进餐的塔楼而定的。这是由于建筑型式所限,人员在塔楼出现火灾的情况下逃生艰难,所以,特对此类建筑物在内装修设计上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