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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装修防火

一、基准规定

在我国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对非地下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给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不应低于表1-3的级别。

表1-3中将机场的候机楼划分为两个防火等级,其中10 000 m 2 以上的候机楼为第一级,10 000 m 2 以下的候机楼为第二级。鉴于候机楼中包含的空间很多,而尤以候机大厅、商店、餐厅、贵宾候机室等部位重要和公众密集,所以装修要求特指这些部位。

与候机楼相比,火车站、汽车站和轮船码头等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装修层次上都有很大的差异。对这部分建筑的处理,总体上应体现出宜粗不宜细的风格,为此,也参照候机楼的建筑面积划分法划分成两类。要求的部位主要限定在候车(船)室、餐厅、商场等公共空间。

影院、会堂、礼堂、剧院、音乐厅均属公共娱乐场所,且在规定的时间内人员高度密集。从使用功能上看,这几种建筑的装修要求是有区别的,其中应以剧院和音乐厅的要求为特殊,因此将它们单列出来似乎更合理。但是,考虑到影院发展的趋势对音响、舒适的要求提高,以及礼堂类建筑的减少和异化,所以将它们与剧院、音乐厅合为一类也是一种简化处理的办法。另外,随着人们观赏水平的提高和多样化,几千人同看一个节目的可能性降低了,为此这类建筑的座位不宜设置太多。鉴于此,在表中将影院等建筑的防火级别用800个座位来划分。考虑到这类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逃生的困难,以及它们的窗帘和幕布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所以要求均采用B 1 级材料制成的窗帘和幕布。这个要求相对而言是较高的。

单层、多层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表1-3

续表1-3

注:1.给出的燃烧材料性能等级是允许使用的基准级别;

2.空格位置,表示允许使用B 1 材料。

国内各大中城市早些时候兴建的体育馆其容量规模多在3 000人以上,所以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体育馆观众厅容量规模的最低限规定为3 000人。建筑内部装修和设计防火规范中将体育馆类建筑用3 000座位数分为上下两类,就是考虑一方面适应“建规”的有关要求,另一方面适应目前客观存在且今后有可能出现的一些小型体育馆建筑的需要。

表中对百货商场划分了3个档次的要求,具体的划分面积指标参照了“建规”中的有关规定。商场数量在各类公共建筑中高居榜首,其规模也千差万别,但它们共有的特性是可燃货物多,人员高度聚集且成分复杂。商场火灾的后果十分严重,而关键的部位又是营业厅,所以针对不同的营业厅面积提出了要求。

有关规范对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饭店、旅馆建筑提出了专门的防火设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火灾在这类建筑中的蔓延。鉴于事实上已存在的这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在表中针对有否中央空调系统这一标志,将旅馆类建筑划为两个防火要求层次。虽然旅馆建筑中包括许多不同功能的空间,但表中的要求是特指客房和公共活动场所这两个部分。

表中所说的歌舞厅、餐馆等娱乐、餐饮类建筑是专指那些独立建造、专门用于该类用途的建筑物。鉴于这些建筑一般不具备自动灭火系统,加之位临闹市区,内部人员密度大,有明火和高强度的照明设备,所以应是内装修防火控制的重点。从表中数值要求看,还是属于偏高的。

在表中将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病房楼、疗养院、养老院等类建筑归为一大类,是鉴于两种考虑:一是这些建筑基本上均为社会福利型建筑,因而做豪华高档装修的可能性不大;二是居住在这些建筑中的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思维和行为上的缺憾,如儿童智力未完善,缺乏独立判断和自我保护的智力和能力,而医院等建筑中的病人和老人,暂时或永久地丧失了智能和体能,一旦出现火灾,同样不具有正常人的应变能力。为此,对这类建筑物提高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必要的和合理的。在事实上,这种程度的要求也是不难达到的。需要指出的是,对这类建筑着重提高了窗帘的防火要求,是为了防止用火不慎而导致窗帘的迅速燃烧。

纪念馆、展览馆等建筑物重要与否,常常是由其内含物品的价值所决定的。一般的说,收藏级别越高的或展览规模越大的,其重要程度越高。为此,表中对国家级和省级的建筑物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要求较高,而其他的则要求低一些。

表中对办公楼和综合楼的要求参考了旅馆、饭店的划分方法,其考虑思路是一致的。

表中将住宅划为高级住宅和普通住宅两种情况,高级住宅一般是指别墅、高档公寓类的特殊住宅;而普通住宅系指一般居民享用的常规设计的住宅。

二、建筑物局部放宽条件

上述表中的要求是对单层和多层民用建筑的最基准要求。对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 m 2 的房间,当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2 h的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我们所遇到的大部分建筑物都存在着一些有特别使用功能的局部空间,而由于它们的特殊性和专用性,对其内装修的档次要求有别于该建筑物整体内装修布局。由此会出现建筑物的主体各部位满足规范规定的各项防火装修要求,但这些特殊的专用空间却无法符合规范的规定。遇到这种情况,可采用两种办法解决,一是将这些局部装修的水平降下来,与其他部位取同;二是将整个建筑物的防火等级提高,以满足局部装修的等级要求。这两种方法中的第一种,事实上未达到设计意图,第二种又造成浪费。因此对实际工程而言,上述两种办法均不可取。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考虑到一些建筑物大部分房间的装修材料选用均可满足规范的要求,而在某一局部或某一房间中因特殊装修设计而导致所采用的可燃装修不能满足规范的规定,并且该部位又无法设立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对这些局部空间予以适当的放松要求。但是,所放松要求的房间的面积不能超过100 m 2 ,并且该房间与其他空间之间应有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窗做完全的分隔,以保证在该部位出现的火灾不至于波及到其他部位中去。

三、消防系统设备导致的放宽要求

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性是由各专业和相应的设备共同保证的,装修材料的选择只是安全系统中的一环。因此,内装修设计防火要求必须要综合考虑其他防火系统介入之后所带来的影响。基于这点,对一部分附加了其他消防设备的建筑,应考虑对原规定的内装修防火等级在基准级别水平上做适当的放松要求。

在建筑内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1-3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1-3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应该说规范的这条规定是比较科学、合理的。在国外的一些规范条文中也有类似的做法。如美国标准NFPA101 《人身安全规范》中规定,如采取自动灭火措施,所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日本《建筑基准法》中规定,如采取水喷淋等自动灭火措施和排烟措施,内装修材料可不限制。

对于放宽要求应正确理解和积极采用,它给予了设计和建设部门一定的灵活余地,有利于一些复杂问题的解决。 xNNneGKNvnabGuUwbd1PZNq7KEhiR8pCibB6K1En5ihWtXePvdCG0IZ+JzghiB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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