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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对各国试验方法的综合分析

本节结合测试同样或类似燃烧性能的材料受火反应试验方法,从各基本性能方面对各种试验方法进行分析。

一、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

不燃性试验是一传统的说法,事实上并不准确。其实这类方法是测定只对火过程提供十分有限(或零)的热能的材料。材料并非完全不燃,但其燃烧只能释放出很弱的热量。因此,在不燃性试验中,热值是起主要作用的基本性能,不燃性材料是指燃烧热值不高的材料(典型的低于1 000 kca l/kg)。

不燃性试验方法具有代表性的有法国的热值测定试验,联邦德国、美国的电炉试验, ISO不燃性试验,英国不燃性试验等。

这些试验可以划分为两类:

(一)量热试验

在目前现行的试验方法中,只有法国采用直接测量热值这一基本性能来判定是否为不燃性材料的方法。测量热值在氧弹量热计中进行,这一方法在固体燃烧化学方面得到普遍应用,各国也都有这种方法的测试标准,如我国的GB 213—87、ISO1716等标准。一般情况下,这类方法是用来测定强热值材料的燃烧热(如煤),但这里是用于测量弱热值材料的燃烧热,其结果在一般情况下离散误差是较大的(在±50kcal/kg范围)。

我们可以注意到热值测定的条件:

1.试样被研磨成细粉,而不是以制品做试验,两种或多种材料构成的同种制品,其厚度不同而具有同样的 P · C · S ,但具有不同的热荷载。或者说,可燃与不燃的数据只按规定的 P · C · S 值来判定,而不是按对火提供热能趋势的热荷载来判定。

2.试验不能显示热的释放状态,一般来说热释放状态控制燃烧,在此失去了其意义,其燃烧状态是研磨成细粉的材料在氧气中氧化。

(二)强辐射下试件受热测定的试验(非量热)

在这些试验中,稳定在环境温度下的试件快速放入到平均温度为750 ℃的试验炉中,试件的加热是由炉子内壁的辐射热流、炉中心的热对流和试件的燃烧热产生的。喇叭口型空气稳流器(ISO不燃性炉)或带孔底(德国炉)或圆球形底(美国炉)是用于减弱炉中湍流对流的波动的。

对于圆柱形试样,如ISO试验中的试样,可以大约估计出由试样侧面接收的辐射能流表面密度。为了简化,设两个同轴圆柱体,高为无穷大,那么中心圆柱体接受的辐射能为 ,式中 ε p 为炉壁的发射率; T p 为炉壁的温度; δ 为斯蒂芬——玻耳兹曼常数( δ = 5.6×10 -8 W ·m - 2 K - 4 ),取 ε p = 0.8 (对应于矾土耐火材料)和 T p = 1 108 K (如同ISO1182所规定),得到6.75 W/cm 2 的辐射流强度。对于英国、德国和美国的立方体试样显然辐射流应是相同的。

尽管试验中对试件的几何形状作了规定,但并不能容易地写出试件的热平衡方程,这一点在对试验中观察高温下过度变形材料制成的试件的结果是很清楚的。某些低密度材料的熔点在炉温之下(如玻璃纤维棉),而一些材料在试验中能保持其原始外形,如岩棉毡,加纤维的水泥石棉板等,但不能提出试件温度是均匀的假设。在ISO试验中同时测量试件表面和中心的温度,可以发现在试件中心的受热延迟一段时间。

这是热扩散率 控制着这两个温度上升的变化差异。 越大,两者之间的差越小。 C 与此试验的材料关系不大 ,主要是 起决定作用,那么对于石棉水泥, ;对于岩棉毡, 。前者比后者中心温度延迟时间更长。

试件的氧化热力学同时与下列因素有关:

1.进入试件的净热流。

2.热发射率 ,其影响表面温升的快慢, λPC 越大,温升越慢。岩棉毡的热发射率小于石棉水泥的热发射率,后者表面温升较慢。

3.热解热 H P 在某些情况下,一较弱的热解热可能会使试样一些组分很快在气相发生燃烧反应(粘接剂的自然温度大大低于750 ℃),这如同在岩棉毡试验中观察到的在试验最初2 min发生的情况:温度上升,燃烧出现(火焰持续72 s),然后重新冷却到稳定温度。

在试样中有残留结晶水的情况,总热解热量中有一部分高温分解热用于结晶水的汽化。如同在石棉水泥的试验中,引起温度上升的延缓,出现石棉水泥温升曲线 T c 的台阶部分。另外,热解的产物很少 ,可能不会燃烧,反应均发生在固相。如果这一反应是弱放热反应,产生的热不能由表面热电偶测到,而只能由中心热电偶测到。

如果有熔融( T f ≤750 ℃)情况则明显不同,试样在试验结束后会粘到中心热电偶上呈石笋状和粘到吊篮的底上,那么炉子、试件表面或试件中心的热电偶的显示是不可靠的,此情况下试验结果的再现性不能满足要求,释放的热不能由任何热电偶正确地探测。

燃烧一旦开始,在炉中产生的热是炉中试样热荷载的函数, Q = P V ·(PCI),式中 V 为试件的体积。燃烧状态控制着这一热量的释放。

对于较特殊的德国试验,已经观察到在炉筒中空气的更新和在炉顶的引火焰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控制燃烧。确切地说,试验炉炉筒的上下独特性,使炉筒内的对流往往产生比ISO炉的锥形稳流器大得多的热荷损失。另外在德国试验中, T F · P 的作用,在炉中不自燃的热解产物可能在引火焰处产生燃烧。

对于试样的质量损失,可以写为:

式中 τ 0 ——试验期限,根据各国标准分别为15 min 、20 min或直至温度稳定。

对于试样的失重,当然包括尽管进行干燥但仍滞留在材料中的水分因热解而失去的重量。

总之,在不燃性试验中起作用的因素(熔融温度 T f 除外,它决定是否适于进行不燃性试验)按其重要程度依次为:净热值 P · C · I ;热解热 H P ,热解流量 和自然温度 T A · I (在德国试验中包括火焰持续时间 T F · P );材料的热性能 ε λ P C

二、引燃试验

将引燃试验与其他试验明确划分开是不易的。事实上,在观测火的蔓延、热或烟的释放之前,必须通过辐射板或炉子的辐射、燃烧器的火焰或通过辐射及火焰的双重作用,对材料施加一定的热能使材料热解和燃烧。因此,从某种观点上说,所有的受火反应试验都可以认为能估计引燃的难易性。

这里主要讨论在试验报告和对材料分级中规定对材料的着火期限进行观测的试验。这些试验中典型的试验综合列在表2-2中,表中的试验明确规定要测量试样的着火期限,在表中也列出了施加于试样上的热应力的性质及各试验所涉及的材料。

在材料着火时哪些是起作用的基本性能呢?首先假设一单层材料,贴在不燃性基材上,在材料厚度方向假想一孤立的部分接受引燃火焰(主要是通过对流)和可能的其他热源(辐射板,其他火焰)的作用。对于热流的辐射部分, ε φ R对材料的加热有影响。在材料所受的热流中,一部分由材料的边缘散失和通过热传导穿过粘接层传到不燃性基材中,一部分用于提高材料的温度和在材料的热解中消耗掉。在热量散失和材料温度升高过程中材料的热性转入 λ P C 起作用,对于热解过程 H P 起作用。

材料的着火期限典型试验 表2-2

注:着火的材料涉及到放置在对面的另一材料试件,已经燃烧。

当热解产物与氧达到适当比例时(热解流量 的影响),在持续火焰温度 T F · P 时,材料将发生燃烧。材料持续燃烧只有在燃烧释放的热足以平衡向环境散失的热和维持热解进行的条件下才有可能。从此意义上说,燃烧同样与 P · C · I 有关。从理论的观点来看,材料的着火期限与材料的 ε λ P C H P T F · P等基本性能有关。

对于厚的材料或贴在基材上的材料,设 ε λ P C 为常数,在整个材料表面上的热流 φ 0 是均匀的,则使材料着火的期限 t i 可以用下面的近似表达式表达:

从式中可以看出:

1. ε 增大, t i 减小。反射性强的材料将着火慢,吸收性强的材料则着火快。

2.热发射率 越高,导至着火的期限越长,材料向背面和点火区的边缘的热扩散较困难。

3.热解热 H P 大,给出的热解产物流量较弱,延长着火期限 t i

4. T F · P 越低,着火越快。

总之,从点燃困难意义上说,“理想的”材料应是低吸收率,高 H p T F · P 的材料。

从以上分析扩展到多层材料不是太难的。如果由受热流的那层(吸收系数为 ε 1 )开始,依次将各层记为 j = 1 ,2,……, n ,则着火期限取决于 ε 1 λ j P j C j H P 1 T F · P ·1或 T A · I · 1

如果考虑整个厚度的材料,在第j层的着火中有必要考虑由于已着火的第( j —1)层燃烧的热率。这个热率与构成( j —1)层材料的净热值有关。

材料全部着火取决于下面的基本性能:

ε 1 λ j, P j H Pj, T F · Pj T A · I ·1和( P · C · I k k = 1 ,2 ,……, n -1 )。

在以上讨论中,我们仅针对基本性能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显然,材料的点燃也受其他参数的控制,如施加的火焰或热流能量,试件的方向、尺寸,试件周围的空气流速等。

在某些试验中,热应力是确定的,如法国的辐射和电燃器试验,丹麦的易燃性试验中对第一块试件的点燃和荷兰的轰燃试验。在另一些情况中,第二块试件上受的热应力取决于第一块试件燃烧时材料本身所释放的能量,如丹麦的易燃性试验和荷兰的轰燃试验。

但是,即使在热应力是确定的条件下的试验中,由材料接受的热流值并不是都作了规定,在火焰情况中,标准一般规定燃气的性质、流量或火焰高度以及施加火焰期限等;对于辐射件,规定电功率或接收器遵循的加热规律等。

只有法国辐射试验用数字明确提出试件表面接受的热流值,即3 W/cm 2 。这是在辐射器辐射表面辐射范围下, π a 2 圆形面积上的平均值。

目前还未发现关于由火焰点燃和由辐射点燃方式比较的系统研究报道。但不论何种点燃方式,都与热解产物的着火机理有关。从精确的热应力的观点看,可以用下式计算材料表面上的热能量:

式中 t 0 ——能源的施加期限;

S ——暴露在热流 φ 下的表面面积。

在用辐射点燃时,显然 φ = φ 0 为一常数,如同法国辐射和电燃器试验。在用火焰点燃时(可以视其为对流点燃),可以将 φ t )写成 h θ f - θ s ), h 表示交换系数, θ f 为火焰的平均温度, θ s 为交换区域中材料表面的温度。应注意,在一般情况下知道 h 是相当难的。在火焰施加的时刻热流最大,随着 θ s 的增大而减小。

在受火反应试验中,辐射热流比火焰最初与试样接触的热流相对较弱,因此,为获得同样的效果,辐射情况需保持较长时间的作用。在引燃试验中要对各试验进行分析比较,应对点燃源的能量进行精确测定,因为这是进行各试验之间比较的必要条件。

三、火焰蔓延试验

火焰蔓延试验有三种蔓延方式:

其一,蔓延方向与火焰的一般方向垂直,通常称为侧向蔓延。

其二,按火焰的正常方向蔓延,即常说的向上蔓延(不一定非要垂直),因此,火焰一般紧贴材料。

其三,向上蔓延,但火焰与材料“分离”,在试件平面与火焰的正常方向之间有一小于90°的夹角。这种情况可以通过鼓风使火焰倒向水平试件,或通过在倾斜试件的上表面火的蔓延(如果一倾斜试件由下面点燃而由火焰穿透的蔓延也属此情况)而获得。

(一)侧向蔓延

在这类试验中,试件长度(一般比宽度大3倍)方向水平放置,火焰水平地蔓延,试样表面可以是垂直的、水平的或倾斜45° 。

在表2-3所举的试验中,可以根据是否有补充辐射助于蔓延而列为两类。在有辐射的情况,显然是估价在点燃之后火的发展阶段中火的蔓延情况;在无辐射情况,完全是模拟由于点燃引起的蔓延。

火焰蔓延试验 表2-3

这些试验的大部分模拟实际情况,如英国1940年就开发了模拟在走廊墙饰面上火的蔓延试验,以辐射板加热作为加热炉。德国对地面材料的试验情况也比较接近实际情况。但有一些试验并不与实际情况一致,如英国对天花板的试验,法国对地面的试验等,在这些试验中试件的位置不对应材料的使用位置。

在有辐射助长蔓延的试验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施加的补充辐射热流值和其与最大热流点的距离的关系。应该说试件与辐射板各自的位置是次要的,也就是说不论试件与辐射板构成的几何位置如何,对于一给定的试件位置,重要的是在试件上的热流分布。

对于贴在基材上的饰面材料,试件处于垂直位置的情况,假设蔓延现象已建立,即有一个可以区分的火焰前沿。在各个时刻,在试件上有两个区域,一个是着火区域,另一个是未受破坏的区域,在两个区域之间,有一个预燃的热解区。

在热解区域中假想一孤立的试样单元,则在该单元上的简单热平衡与以下性能有关:

——在材料中的热导由热性能 λ P C 起作用;

——由火焰和辐射板向试样的辐射交换由 ε 控制;

——热解反应在材料中导致能量消耗( H P 的作用)。

如果热解产物流量 足够大,在火焰持续温度(T F · P温度)下热解产物将燃烧,火焰前沿将向前发展。当由材料燃烧产生的热( P · C · I 的作用)增加的补充能量超过损失的能量,则过程将继续下去。至于火焰前沿的性能(高度、辐射能)是直接与汽化物热值 P · C · V 和热解产物流量 有关。

如果材料不是贴在基材上,根据材料断面的燃烧或在材料厚度内局限于某一深度(换句话说就是材料未烧穿)的燃烧可能遇到两个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法国火焰蔓延速度试验和英国燃烧速度试验,在这些试验中用本生灯火焰与材料断面接触点燃试件,在有补充辐射热流下材料烧穿后的其他试验也属这类情况。第二种情况在荷兰、英国和意大利火焰蔓延试验中,当材料相当厚时可以遇到。

1.在两个面点燃的材料。在这种情况下没有通过传导到基材中的热量损失,因此可以预料火焰蔓延较快。

2.只在一个面点燃的材料。材料的未受损坏部分起到与基材相同的作用,火的蔓延与贴在基材上的材料的情况没有明显的不同。但要注意到在补充热流下燃烧区域的渗透深度。

上面所述的是试件在垂直位置的情况。当然,若试件的平面是水平的,蔓延的条件也就不同。但在蔓延中起作用的基本性能是相同的(同样可以建立这种情况下的热平衡模型来说明)。

目前尚未发现关于不同方向对侧向蔓延影响方面的系统研究文献。在已碰到的某些试验比较情况表明,如同人们的直感所预料的一样,在垂直位置的蔓延较快。不管怎样,由于某些参数的变化(如热解产品流量 随试验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复杂性,阐述清楚这方面的关系是很难的。严格地说,这里所说的表面热解产物流量应分为垂直流量 和水平流量 但由于问题的复杂性,目前还未建立任何 之间的一般关系式。

蔓延可以理解为着火的连续性,因此影响着火的基本性能的变化材料的热值这一基本性能则在蔓延方面较显重要,它控制着燃烧释放的能量。显然,热值越高的材料比热值低的材料蔓延要快。

(二)火焰紧贴材料的向上蔓延

在此情况中,燃烧材料的火焰可以在材料的整个长度上接触。也就是说与前面所述的情况不同,火焰释放的大部分能量由补充热流(如果施加的话)作用下未损坏的材料吸收。因此,比之侧向蔓延速度更快。表2-4中列的试验可以列为此类。

对于在一垂直物体上蔓延的上升速度可以用下式表示:

式中 ε f ——火焰的发射率;

θ f ——火焰的平均温度;

T 0 ——环境温度;

h f ——火焰高度;

δ ——斯蒂芬-玻耳茨曼常数。

火焰紧贴材料的向上蔓延试验 表2-4

除公式中出现的基本性能外,在某些项中还含有其他基本性能,如 θ f 与材料的汽化热值 P · V · C 有关, h f 与热解产物流量 n <1)和 P · V · C 有关。另外,在某些缩小容积的试验室或箱中的试验,可能发生氧不太充分的情况,这时 r 在试验中起着作用。这对通风不足的试验箱中由于缺氧而限制燃烧的试验研究有着重要意义。在向上蔓延现象中热交换的主导方式是对流传热方式,除面对面的试件相互辐射外,一般由 ε 起的作用不是太重要。

(三)火焰不贴在材料上的向上蔓延

这类试验指火焰蔓延的主方向与火焰的正常方向的夹角不为零的试验,见表2-5 。

火焰不贴在材料上的向上蔓延试验 表2-5

这类试验的火焰蔓延方式介于平面蔓延与火焰紧贴材料向上蔓延的情况之间,因此可以推断火焰与试件平面之间的夹角越大,蔓延速度就越慢。

四、热释放率的估价试验

这类试验见表2-6 。

热释放率的估价试验 表2-6

在材料点燃之前需要有热的释放,因此对点燃起作用的基本性能在热释放率估价试验中也同样有影响。同样,在材料上燃烧的快慢和蔓延的快慢会引起热释放率的大小改变。在这些试验中两个起主要作用的基本性能是热解产物流量(着火后)和热值。

所有的这些试验都在燃烧箱中进行,用放置在箱中或排烟管中的热电偶记录温度的变化。为了描述这种试验的现象,我们可以写出单位时间内消耗的热量(在材料中,穿过壁板和在通风气流中消耗的热量)和用于箱中气体加热的热量之和,应等于外部施加的热率和燃烧产生的热量之和:

式中 C ——燃烧箱中气体的热容量;

q 1 ——穿过箱体壁板和通风管消耗的热量;

q 2 ——材料中消耗的热量;

q b ——点火源的热率(燃烧器或辐射管);

q t ——由材料燃烧释放的热;

Q v ——试验室的通风量;

PC p ——空气的热容量;

T 0 ——环境空气温度;

T i ——箱中的平均温度;

T g ——排出烟气的平均温度。

在方程式中假定排出烟气的性能( C P P )为空气的性能,且在箱用烟气的产生和消耗不影响通风量。

方程(2-8)中由于某些项的估价较困难和由于燃烧箱的某些不适当的地方会产生不希望的影响(如门的密封性差等);从确定 q t 来说,用方程(2-8)进行计算存在许多不定因素。目前由ISO的TC委员会针对进入燃烧箱中空气前后氧气率的变化,来建立热平衡的深入研究,好象是一条途径,其方法的基础是一个近似试验常数。在燃烧中不管什么材料,都与氧的消耗量成正比(17.3

可以根据进入燃烧箱的空气量 Q v初始和最终氧气的浓度 X 0 X f ,以及消耗1 md氧气而导致气流莫尔成分的变化,即Δ N 来计算,那么:

严格地说,只有能够写出明确的燃烧反应式时才能知道Δ N ,但试验证明,对于一些未知的反应, 的误差范围是有限的。目前基于这种理论的试验方法一些国家正在竞相研究,也有一些仪器已开始使用,但还未上升到标准的阶段。

下面对一些试验进行说明:

1.在法国辐射试验和德国燃烧竖炉试验中,采用释放热外的其他判据:着火期限、火焰长度、损坏长度在材料分级中比烟的温度更具有决定性。

2.英国火在制品上的蔓延试验中,在未发生燃烧时,温度的升高可能是由于不燃性基材板的热性能(例如石棉板 λ 与试样的热性能之间的差引起的。这些效果对于某些隔热材料,如玻璃棉或岩棉可能是决定性的因素。

3.德国释放热量测定试验中,人们感兴趣的不是 E t ), E 是释放的能量,感兴趣的是 τ 0 是试验时间),即初始表面热荷与燃烧后残存材料的热荷之间的差(用氧弹量热计测定)。在此试验中试样的加热程序为ISO耐火强度试验的升温曲线的前30 min 。

4.丹麦火焰蔓延和烟的发展试验中,对于不燃性材料(硅钙板)在直接暴露在燃烧器火焰的构件上,已测到不同的高度具有不同的温度,获得的结果给出一系列受热梯度。

5.在这些试验中材料的熔融可能导致一些与研究的性能不相适的结果。熔融物滴落在燃烧室的底板上和不燃烧,因而这些残渣不适于热释放率的确定。

在这些试验中,如同在引燃试验中所述,更有益于了解试样所接受的热流。

五、特殊试验

(一)英国塑料软化点试验

确切地说,此试验并非耐火性能试验。在此试验中起作用的基本性能是 λ P C 和在熔融范围内开始熔融时的温度,而不是像在第一节定义的最终熔融温度。 λ P C 的作用只在盆中液体加热试样对应的时间内有效。为了能将此试验与其他采用荷载下变形原理的塑料变形测量试验进行比较,应知道材料随温度变化的杨氏弹性模量 E t ),尤其在软化点温度时的弹性模量。英国规范采用此试验的目的是要保证塑料天花板构件在火灾时快速地落到地上,在地面上燃烧而不是在天花板上燃烧。

(二)丹麦的引燃温度的确定和火焰蔓延试验

这个试验不能列到易燃性试验中,因为它不包括着火时间的测定,也不应列在辐射下的侧向蔓延试验中(尽管带有某些其他行为),因为不测定火焰的前沿,而是从引燃点开始燃烧的区域的扩展,在试件上接收辐射的宽度不明显地低于试件的长度(500mm×700mm)。

在不同引燃点的辐射热流值见表2-7。

不同引燃点的辐射热流值 表2-7

对试验起作用的基本性能为影响引燃和蔓延的性能。此试验的目的是在补充热流下估价在墙或天花饰面材料上火焰扩展的危险和着火所需的能量,即引燃容易性。

(三)法国易熔材料试验

在此试验中,一小材料试样由上部施加辐射器的热流。试样上表面接受的3W/cm 2 热流根据 ε 的大小由材料吸收,温度的上升取决于材料的热性能 λ P C 和试样的热分解( H p 的作用)及挥发物的发射( )。如果温度超过热解气体的自燃温度 T A·I ,则严重燃烧,辐射器应移开,如果挥发产物的净热值超过热解热,燃烧持续进行。如果不明显具有上述的现象,材料就可能熔融( T f )。在材料熔融试验中,除其他性能外,显然 T f 和自燃温度 T A · I 起着重要作用。

本试验是估价火灾由于带火熔滴传播到地面上的危险性,以及熔滴对疏散时的居民或对灭火过程中消防队员的危险性。

六、烟密度和毒性试验

用于烟密度的试验或在试验中烟密度作为一个测定量的试验列在表2-8中,其可分为静态测量和动态测量。

在静态测量试验中,材料发生热解或燃烧产生的所有烟气集于确定的容积中(测试室)从而测定使光线变暗的程度;动态测量是在试验箱的排烟气流中对烟进行测量。

以上两种情况都是通过光源的衰减光量定量地估价烟密度。如果 F 0 为光源的光通量,则由光电元件接收的光通量为 F = ,式中 α 为衰减系数, L 为穿过烟气光程长度。在第一节中已对 α 的不定性进行了论述。测定烟密度虽然都基于吸光测定原理,但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每种测试方法的特定条件不同使得它们之间差异很大。因此。测试结果通常仅对同种测试方法有效,有可比性。

至于燃烧产物的毒性,目前从世界范围内都处于探索研究阶段。

验试性毒和度密烟 8-2表

七、屋顶试验

这方面的一些试验方法列在表2-9中。所有的试验可以说都是“半自燃性”的。如从惯常试验的试件尺寸来说该试验试件的尺寸是大尺寸的,施加的热应力是试图模拟火灾条件下(或某些条件下)对相邻建筑的影响。根据国家不同,试件遭受通风下的辐射和(或)火把或劈柴的作用的方式也不同。

屋顶试验 表2-9

所有的这些试验中,主要测定两方面的性能:

——由外部着火的危险,模拟一发生火灾的建筑产生辐射对屋顶的影响(不是在所有试验中都考虑)和发射的火星或火把对屋顶的影响;

——由于屋顶烧穿在结构内火的传播危险。

不论热应力的方式如何,在这些试验中起作用的基本性能是在着火和蔓延中起作用的性能。这里我们讨论多层材料的情况( j =1,2,… n ),指数1表示最外一层,即受热最大的一层,则涉及的性能有:

——热性能 ε 1 λ j p j c j

——热解性能( H P j

——热解产物燃烧性能( T F · P j 和( T A · I 1

——熔融性能( T f j

在试验中主要是热应力和通风(如果有)确定屋顶构件的燃烧性能,因此,了解热流在试件上的分布以及由劈柴或其他火把对试件的作用面积是重要的。

可以看出,从数值上确定的热流是辐射源(辐射板)的热源。但在屋顶试验中,总的热流具有其独特性,即随着时间是一个变量,因为规定的一些热源(劈柴、火把等)产生的热流随着其燃烧而产生的热发生变化。对于方法的研究和制定来说,劈柴和火把的燃烧机理的了解应能确定在试验过程中和热应力施加期间试件接收的热流的变化。当然,试件的倾斜度,尺寸等和通风的影响均应考虑。 1SYnFM0LEJhohGSzwwsnTlTJhgo1epxOTgp+v+p0iFCamys/GXNeCdrgDTkAF8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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