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条 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 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 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 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 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 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 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
二、插头与插座;
三、连接片;
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
五、熔断器。
第2.1.7条 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8条 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
二、继电器、接触器;
三、半导体电器;
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2.2.1条 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第2.2.2条 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二、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 2.2.2的规定。
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 表2.2.2
续表 2.2.2
注: L 为绝缘子支持点间距。
第2.2.3条 沿不同冷却条件的路径敷设绝缘导线和电缆时,当冷却条件最坏段的长度超过 5m,应按该段条件选择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截面,或只对该段采用大截面的绝缘导线和电缆。
第2.2.4条 导体的允许载流量,应根据敷设处的环境温度进行校正,温度校正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K ——温度校正系数;
t 1 ——导体最高允许工作温度(C);
t 0 ——敷设处的环境温度(℃);
t 2 ——导体载流量标准中所采用的环境温度(℃)。
第2.2.5条 导线敷设处的环境温度,应采用下列温度值:
一、直接敷设在土壤中的电缆,采用敷设处历年最热月的月平均温度;
二、敷设在空气中的裸导体,屋外采用敷设地区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屋内采用敷设地点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均取 10 年或以上的总平均值)。
第2.2.6条 在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中,中性线(以下简称 N 线)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线路中最大不平衡负荷电流,且应计入谐波电流的影响。
第2.2.7条 以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荷的回路中,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
第2.2.8条 采用单芯导线作保护中性线(以下简称 PEN 线)干线,当截面为铜材时,不应小于 10mm 2 ;为铝材时,不应小于 16mm 2 ;采用多芯电缆的芯线作 PEN 线干线,其截面不应小于 4mm 2 。
第2.2.9条 当保护线(以下简称 PE 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 PE 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 2.2.9 的规定。
PE 线最小截面 表2.2.9
注:当采用此表若得出非标准截面时,应选用与之最接近的标准截面导体。
第2.2.10条 PE 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截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有机械性的保护时为 2.5mm 2 ;
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 4mm 2 。
第2.2.11条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 PEN 线。
第2.2.12条 在 T N — C 系统中, PEN 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
注: T N — C 系统——在 T N 系统中,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T N 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续,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则通过 PE 线与该点连接。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