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条 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 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 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 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pzOWgfZ6+hxL30AphtnBUbi8kmWePeKkl5ZX1QWyMsRwp7CsUM9bgZ6EgxwB19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