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照明的直接眩光,宜采用附图 5.1 或附图 5.2 中的亮度曲线,限制灯具在眩光区的亮度值。眩光区见附图 5.3。
应用方法:
一、根据灯具的类型及安装方式选择图解。
若灯具无发光侧边或有发光侧边从端部看时用附图 5.1。
若灯具有发光侧边(但不包括有发光侧边从端部看)时用附图5.2。
附图 5.1 无发光侧边灯具的亮度限制曲线
附图 5.2 有发光侧边灯具的亮度限制曲线
二、根据设计场所的照明质量等级和照度标准值选择相应的限制曲线。
三、灯具在某个方向上的亮度值,由该方向的平均光强除以发光面在该方向上的投影面积得出。
四、将计算的灯具亮度值画在选择好的图中与相应的亮度曲线比较,若灯具亮度低于限制曲线亮度,即灯具亮度曲线在限制曲线左边,则眩光的限制满足要求;若灯具亮度高于限制曲线亮度,即灯具亮度曲线在限制曲线右边,则此灯具不能满足该场所眩光限制的要求;若灯具亮度曲线与限制曲线相交,则必须保证室内主要观察方向上的灯具亮度低于限制亮度。
使用上述亮度曲线法时,必须分别考虑灯具在附图 5.4两个主要方位上的亮度分布。
附图 5.3 眩光区
附图 5.4 灯具的两个主要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