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建分册包括拆除、基础、砌筑、混凝土、构件、屋面、门窗、装饰装修、庭院、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等全部土建工程的项目,共22章2761个子目。
2.本分册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修缮、改建、抗震加固、装修的土建工程。传统古建筑修缮工程如遇按现代作法的项目,执行本册相应定额。
3.本分册各项目均包括搭拆3.6m以内的非承重脚手架,超过上述高度或单位室内面积大于50m 2 ,需要支搭脚手架时,执行脚手架工程相应定额。
4.各项修缮工程定额中均包括必要的支顶保护等措施和利用旧料、成品保护、清理现场等工作。
5.定额中砌筑砂浆、混凝土是按国家现行规范划分的强度等级编制的;生石灰的块末比是以5∶5考虑的;粉化灰每立方米按生石灰434kg计算的。
6.定额中的黄土是按利用现场余土考虑的。如就地取土执行挖土方定额;如需外购黄土时,凭购土协议列入直接费。
7.定额中周转性的模板、脚手工具是按租赁价格编制的,已包括场外运输费用。如采用自有模板、脚手工具时,亦执行本定额。
8.定额中凡预算价值带()者为不完全价,应补充缺项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或按规定应补充的费用后使用。凡材料用量带()者,可根据实际工程情况选用相应材料,并换算价格。
9.本分册的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是按各种房屋修缮工程综合考虑的,使用时一律不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