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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京政管字〔1999〕021号

关于颁布1999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间接费及其他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管委(建委),各局、总公司,各建设、设计、房屋修缮施工单位:

为加强本市房屋修缮市场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加快工程造价改革的步伐,根据《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结合目前房屋修缮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我市组织修订了1999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间接费及其他费用定额》,现予公布,自1999年4月1日起执行。

上述重新修订的定额由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负责管理、解释和监督执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五日 ys369x9FOXsZMotBrPfG5ZbVd0EYEuOWCAtk7CmGq1x/ZUYGIo2fp9p6iSIu0m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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