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人工挖沟槽、基坑定额深度最深按6米计,超过6米时,可另作补充定额。
2.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另行计算。
4.挖桩间土方时,扣除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体积(其余桩种不扣除)按相应子目的人工乘系数1.50计。
5.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6.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系数1.43。
7.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的工程量。
8.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另行计算。
9.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单价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
1.岩石分类:详见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3.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另行计算。
4.机械挖不到的地方,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
(1)挖地下室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4%计,人工挖土方6%计算。
(2)非地下室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2%计,人工挖土方8%计算。
(3)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
5.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如为湿土时(干、湿土划分按人工土、石方规定),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6.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7.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8.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1.15系数计算。
9.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计算。
10.定额中的爆破项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11.定额中的爆破项目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12.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3.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