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5]736号文精神,由我委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的1998年《广东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业经审查,现予颁发。本定额从1999年4月1日起执行,1992年《广东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计价表》同时停止执行。
凡在1999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的工程或新开工的工程,均按本定额计价。1999年4月1日前已开工或已中标而未开工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第40号令),本定额是全省统一计价依据,全省必须统一执行,各市(包括广州及经济特区)不准编制、颁发、继续使用当地相应的预算定额或换算各类表本。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本定额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等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