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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委员会文件

粤建价字[1998]147号

颁发《广东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5]736号文精神,由我委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的1998年《广东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业经审查,现予颁发。本定额从1999年4月1日起执行,1992年《广东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计价表》同时停止执行。

凡在1999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的工程或新开工的工程,均按本定额计价。1999年4月1日前已开工或已中标而未开工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第40号令),本定额是全省统一计价依据,全省必须统一执行,各市(包括广州及经济特区)不准编制、颁发、继续使用当地相应的预算定额或换算各类表本。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本定额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等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 UDSDuBVB6BQgl7uprU93l4PduCoDHd6rXfHwsR9FVaVaQKBI0fsnMEj/cARDJr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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