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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文件

(88)建标字第234号

关于发布《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用项目》、《燃气工程》、《集中供热工程》、《防洪堤防工程》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计委“1986—1990第七个五年工程建设概算预算定额制订修订计划”,我部组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单位编制的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共九册,其中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七册《燃气工程》,第八册《集中供热工程》,第九册《防洪堤防工程》,分别由湖南省、辽宁省、湖北省主编,现已编制完成。经审查,批准从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试行。原有关的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建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解释。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总说明

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共分九册,包括:

第一册 通用项目

第二册 道路工程

第三册 桥涵工程

第四册 隧道工程

第五册 给水工程

第六册 排水工程

第七册 燃气工程

第八册 集中供热工程

第九册 防洪堤防工程

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编制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实行招标承包制的工程,是作为编制标底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市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通用图集、典型设计图、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并结合各省市现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编制的。

五、本定额各项目中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除说明主要工序外,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定额内。

六、定额中的用工量和工资等级是以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的,包括基本用工和其它用工,并结合市政工程特点,综合计算了人工幅度差。

七、定额中材料用量已包括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除列出主要材料用量外,零星辅助材料均包括在其它材料费内,定额内未包括组合钢模板回库维修。

八、定额中混凝土及砂浆仅列半成品用量,其配合比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设计标号与定额标号不同时,可以调整。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当地规定的商品混凝土计价办法计算。定额中混凝土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如采用蒸汽养护时,蒸汽养护费另计。

九、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已包括机械幅度差。定额中仅列出主要施工机械台班量,零星小型机械合并为其它机械费。

十、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按北京市一九八六年工资单价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机械台班费按“全国市政、园林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单位估价表时,应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十一、本定额中未包括施工排水和工作面排水,其计算办法,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十二、本定额内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定额内数量带“()”者,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应按“()”内的用量按地区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册说明

一、《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第七册,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城镇煤气、天燃气管道及附属设备的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管道和其它管道以两者的碰头点为界。

二、本定额是以国家和有关设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燃气管理部门(或煤气公司)的现行设计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为依据编制的。其主要依据有:

1.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78》;

2.北京、上海、沈阳、南京、西安、太原等市有关煤气管道的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定。

三、本定额是根据国内大多数的城镇煤气管理部门和施工企业普遍采用的技术成熟并推广使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的。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不得换算或调整。

四、本定额是按平原地带施工条件考虑的,如在起伏地带施工,管道的仰俯坡度超过45°时,按该段落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系数1.2。

五、本定额各种管道的输送压力(P):铸铁管道、管件均按低压煤气P≤0.5(千克/平方厘米)考虑的,如果安装中压煤气管道0.5<P≤1.5(千克/平方厘米)和高压煤气管道3.0<P≤8.0(千克/平方厘米)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碳钢管道、管件均按公称压力0≤P≤16(千克/平方厘米)的标准考虑的,为此不论高、中、低压煤气管道安装均不再做调整。

六、本定额未包括脚手架费用,需搭设时按第一册《通用项目》中的脚手架相应项目执行。

七、管道沟槽,土石方工程和施工措施工程等均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煤气阀门井、过街管沟的砌筑、顶管及顶管设备的安装、拆除等按第五册《给水工程》和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定额执行。穿跨越河流工程、刷油等按第八册《集中供热工程》的相应定额执行。煤气调压站的建筑工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八、本定额内未包括管道通气前置换费用,如施工单位承担置换时,置换费用按当地煤气管理部门规定另行计算。

九、本定额设备、材料均按国内产品考虑。

十、本定额的电源是按市供电考虑的,如使用活动发电设备时允许调整(扣除机械费的13%,另增加活动发电设备的实际台班耗用量)。 sZwbkwm3b/CvP/qLorvf/WFfgxPgSFWtwUtcAVQGc1o22y1s/ehju33ntkg4YA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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