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各区域卫生发展必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由于财力和面临的主要问题不同,卫生发展目标、规模和速度也应有所区别,不能盲目攀比。
2.保证重点的原则。规划对卫生服务各领域按其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采取排序投入和保证重点优先投入的方针,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目前和下一步的主要工作应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重点加强农村卫生服务、预防保健和中医药工作。采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提倡资源共享,充分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克服重复、低效益投入和浪费行为。
3.全行业管理原则。规划的着眼点是区域内全体居民的卫生需求,必须打破部门分管、条块分割的格局,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对本区域各种隶属关系的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实行全行业管理。
4.动态原则。要敢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冲破现有条条框框,边规划,边调整,根据当地卫生需求变化和产生的问题,及时修订现有规划目标,调整和重组各种卫生资源。
5.统筹兼顾原则。规划要充分体现综合性和全方位的特点,协调发展卫生服务的各个领域,统筹兼顾各类卫生资源的增量配置和存量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