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宏观调控卫生资源配置、解决医疗保健供需平衡、实现卫生事业协调发展的主要依据和重要手段,也是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客观要求,特别是当前已经成为我国建立医疗保障制度、调整卫生资源配置结构、理顺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等深化卫生改革、解决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关键环节。
现行卫生管理体制是在长期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发展起来的。其特点是在一个区域内,卫生机构按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设置,实行多部门审批与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种缺乏全行业统筹、政出多门管理方式的弊端日益明显,集中表现在:卫生资源过度集中在城市和大医院,许多城市医疗机构自成体系、职能交叉、重复设置情况严重,而农村卫生工作基础薄弱,服务能力偏低;有限卫生资源利用效益不高,城市大医院承担了大量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工作,且这种虚假的“超负荷”运转还在加剧城市大医院规模的不断扩增,使卫生资源较多流向城市的状况愈演愈烈,致使基层卫生资源闲置,卫生服务能力愈益萎缩;不健全的补偿机制和城市医疗服务供给相对大于需求的状况,造成许多城市大医院竞相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和过度依赖药品取得收入,诱导不合理消费和资源浪费,使卫生费用增长过快过猛等。为改变现行管理体制造成的诸多弊端,有效解决我国卫生资源短缺与浪费并存的矛盾,增强政府对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必须对区域内全部卫生资源进行统筹管理,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卫生机构的规模、职能和布局,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就成为最行之有效的手段。
我国将用三到五年时间,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基本原则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以及多种形式的结算支付方式将使医疗机构面临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迫切要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行结构调整,内部运行机制进行改革,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成本,提供优质、低价的基本卫生服务,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富有生机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才能保证“低水平、广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建立。
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在卫生事业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责任。但多年来政府部门将主要精力和着眼点较多地放在办卫生事业上,而对如何管卫生和实行宏观调控力度不够,针对影响人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统筹规划卫生资源,采取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干预措施和协调的卫生战略,公平地向人民群众提供质量较好的卫生服务的观念和机制尚未普遍建立起来。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可转变政府观念和职能,引导其将资源配置的出发点立足于解决区域内主要卫生问题和满足人民需求,从而减少对卫生机构微观服务过程的直接管理和干预,通过运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指导、信息服务和经济手段等,逐步强化政府对卫生事业的宏观调控能力,实现领导部门由微观向宏观、由部门向行业、由卫生机构向社会卫生管理方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