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其他费用和基本预备费等。包括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动态投资主要是:(1)建设期贷款利息及建设项目需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建设期价格变动和建设期贷款利率、汇率、税费变动部分所引起的投资增加额。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四部分费用组成。各项费用的构成及计算程序均按有关规定计算。本估算指标为方便使用,已将相关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通过分析、综合,直接计算而成,使用时只需以拟建建筑面积乘以项目指标或调整后的指标,其乘积即为该拟建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一)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1.费用内容:新建项目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所必须购置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等所需的费用,不包括备品备件的购置费,该费用应随同有关设备列入设备费中。
2.编制办法:
(1)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按投资构成划分,应计入的工器具费。
(2)改(扩)建项目,一般不计算此项费用,如增加新工艺设备较多,在编制概算时,可视实际情况,按新增加设备费用计算。
(3)一般工程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设备购置费×费用定额。
3.费用定额:按设备购置费2%~4%计算(小型项目靠上限,大、中型项目靠下限)。
(二)设备购置费(包括备品、备件)
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1+设备运杂费率(包括成套服务费)]
设备运杂费:
1.费用内容:包括设备生产厂出厂地点,或调拨地点至工地仓库所需的采购、包装、保管、装卸、运输以及供销部门的手续费等全部费用;不包括引进设备的国内运杂费。引进设备的国内运杂费按各部、委有关规定执行。
2.编制方法:按出厂设备原价的百分比计算。
设备运杂费=出厂设备原价×费用定额。
3.费用定额:
(1)厂址距铁路卸货站在50km以内(含50km)按5%计算。
(2)厂址距铁路卸货站超过50km,每增加50km,在上列指标的基础上增加0.5%。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有发生时计取)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1.费用内容:建设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至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不包括应计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费用。
具体费用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劳保支出、差旅费、办公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劳动保护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合同公证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标准定额、经济指标编制管理费、监理费、完工清理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和其他管理费用性质的开支。
未批准成立筹建机构的建设项目,不列建设单位管理费。对发生的工程质量监督费、标准定额、经济指标编制管理费及其他必要的开支,可在预备费中支出。
2.编制方法:一般工程以“单项工程费用”总和为基础,按照工程不同投资额进行计算。改建、扩建工程一般不计算,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生产费用中开支。如确需计算者,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单项工程费用合计×费用定额。
3.费用定额: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定额见下表。
建设单位管理费定额
注:①工程投资额系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任务书)批准控制的投资额。
②单项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包括备品、备件)。
③介于两个投资额之间的项目按线性插入法计算。
(二)土地征购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费用内容:按照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应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被征用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水井、树木等附着物的补偿费、迁移费和安置补助费以及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征收管理费。
2.编制办法:按福建省人民政府第9号令《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1993)地276号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综合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及厦府(1989)综 063号关于颁发《厦门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劳力安置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研究试验费
1.费用内容:研究试验费是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按照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所需的费用,以及支付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不包括:
(1)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
(2)应由间接费开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
(3)应由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单位的事业费或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中开支的项目。
2.编制方法:一般按设计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经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后列入概算,在初步设计审查时确定。
(四)生产职工培训费
(1)新建企业或新增生产能力扩建企业在交工验收前自行培训或委托其他厂矿单位培训的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生产单位为参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以熟悉工艺流程、机器性能等需要提前进厂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2)费用包括:培训人员和提前进厂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差旅费、实习费和劳动保护费等。
2.编制方法:
(1)生产职工培训费=设计定员×0.5×培训费定额。
(2)提前进厂费=设计定员×0.8×提前进厂费定额。
3.费用定额:生产职工培训费定额见下表。
生产职工培训费定额
注:①本定额按国内培训制定,由国外培训的人员其费用按规定另行计算。
②有的工程不发生提前进厂和培训费的,不得计算该项费用。
③不增加新工艺的扩建企业,不计算培训费,仅计算提前进厂费。
(五)联合试运转费
1.费用内容:联合试运转费指新建企业或新增生产工艺过程的扩建企业,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车间的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转所发生的支出大于试运转收入的亏损部分,必要的工业烘炉费。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费用开支的试车费用。
具体费用内容:包括试运转所需的原料、燃料、油料和动力的消耗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物品的费用和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的工资等。
2.编制方法:以“单项工程费用”总和为基础,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的试运转费率计算或以试运转的总金额包干使用。不发生试运转的工程,或试运转收入与支出可相抵的工程,不列此项费用。
试运转收入包括试运转产品销售和其他收入。
(六)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1.费用内容:此费用指为保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初期正常生产使用和管理所必须购置的办公和生活家具用具的费用。
内容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阅览室、文娱室、食堂、浴室、理发室、单身宿舍和设计必须建设的托幼所、卫生所、中小学校等家具用具。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严格控制购置范围。
2.编制方法:按设计定员(院校为学生和教职工)和办公生活家具购置费定额计算。中、小学校、俱乐部、百货商店、职工医院,应按批准的规模和设计方案计列,如无较深的设计方案,也可参考指标计算。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上级批准的开办费购置。作计划时可参考本费用定额计算。
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设计定员×费用定额。
3.费用定额:每一设计定员费用为450~500元。
4.参考指标: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定额见下表。
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定额
说明:①地方小型项目及改、扩建项目靠下限。
②成套引进的大、中型项目靠上限。
(七)勘察设计费
1.费用内容:
(1)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时,按规定应支付的工程勘察设计费。
(2)在规定范围内由建设单位自行勘察设计以及委托编制审查标底及预算所需要的费用。
(3)为本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所支出的费用。
2.编制方法及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上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省有关规定计算。
四、预备费
(一)基本预备费
1.费用内容:基本预备费系指在初步设计和概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其中包括了实行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的预算包干费用,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在进行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范围内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
(2)设备、材料的价差。
(3)由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措施的费用。
(4)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不包括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而返工重做的费用。
2.编制方法:以“单项工程费用”总计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作计算基础,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应按国内配套部分费用计算。
基本预备费=(单项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费用定额
3.费用定额:基本预备费定额见下表。
基本预备费定额
注:小型项目靠下限,大、中型项目靠上限。
(二)价差预备费
1.费用内容:价差预备费系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设备、材料、人工、机械台班、征地拆迁等价格上涨超过原设计概算所引起的费用。
2.编制方法:以“单项工程费用”总计和工程其他费用之和作计算基础。
价差预备费=(单项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价差上涨系数,价差上涨系数,暂按年2%~3%计取。
(三)综合预备费
1.费用内容:综合预备费系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汇率、货款利率、税率的变化超过原设计概算引起的费用。
2.编制方法:以“单项工程费用”总计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作计算基础。
综合预备费=(单项工程费用+其他费用)×综合预备费系数
综合预备费系数,暂按1%~2%计取。
五、建设期贷款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系指建设单位向银行贷款所需支付的利息。
编制方法:按合理建设周期确定分年度投资额,并按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列入概算,在初步设计时确定。
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发生时可计列)
1.费用内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系指用各种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商品房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级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国营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省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转出投资、待摊投资和应核销投资)作为计税依据。
3.计算方法:单位工程造价乘以该单位工程的应征税率。
注:单位工程是指《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的工程。
附表1 估算指标各项费用构成及计算程序表
附表2 1998年7月三材市场参考价
附表3 1998年7月份商品混凝土价格表 单位:元/m 3
附表4 工程取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
各有关规定可详查厦建工字(1994) 059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