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前期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建设项目投资经营机制,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计委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下称估算指标)。
二、估算指标的作用
估算指标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为目的,它为项目业主、设计部门、工程咨询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前期决策、可行性研究、估算投资、计算工程造价和制定资金计划提供依据。也给投资及行业管理部门、资产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审批及控制投资提供依据。其作用在于:
1.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估算指标是多方案比选,优化设计方案,正确编制投资估算,合理确定项目投资额的重要基础。
2.在建设项目评价、决策过程中,估算指标是评价建设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投资效益的主要经济指标。
3.在实施阶段,估算指标是推行限额设计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三、适用范围
估算指标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中、小型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大型和专业性较强的建设项目可参照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指标。
四、编制依据
1.厦门市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编制计划书。
2.福建省建设委员会闽建设(92)084号《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总投资控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3.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
4.厦门市有关设计、建设、施工单位报送的1994—1997年较有代表性的在建或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预结算、标底等资料。通过划分工程类别,经过分析、核实、调整计算而成。
五、工程项目的选型与分类
依据收集到的有关预结算资料,按其使用功能的不同分设不同的类型,每种类型又根据其结构质式、基础设置、装饰标准的不同,选择其中有代表性的3~5个工程项目,进行整理分析、综合计算后编成各种不同类型的估算指标。本估算指标工程分类为:
1.住宅型:其中包括普通住宅楼、带商场的综合住宅楼、集体宿舍楼、单身公寓、别墅等。
2.综合楼型:包括商场、办公楼、病房楼、综合楼等。
3.教学楼:包括幼儿园、实验楼、教学楼等。
4.厂房:包括普通通用厂房、车间、仓库、20000m 2 以上的工业厂房等。
5.高层建筑:包括高层公寓楼、高层办公楼、高层商住楼等。
6.公共建筑:包括图书馆、清洁楼、公厕等。
7.构筑物:包括小区道路、市政道路、档土墙等。
六、建筑安装工程费指标的编制
1.定额的采用:建筑工程采用1994年版《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厦门市单位估价表》,水电安装工程采用1996年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单位估价汇总表》。
2.材料价格水平:三材市场价格、商品混凝土市场销售价、铝合金门窗市场价均按1998年7月份《厦门工程造价》公布的市场综合参考价。
3.人工单价:按调整后的预算单价20.5元/工日。
4.机械台班:按1994年定额中台班单价及调整系数。
5.综合管理费:高层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0000m 2 以上的厂房按一级企业非财政拨款费率的标准计算,其余的均按市属三级非财政拨款费率计算。如工程类别与指标不符时,可进行换算。
6.指标中已计入税金3.654 %(市区标准),两贴(一级企业2.11元/工日、市三级企业1.85元/工日),水泥扶散基金6元/ t,墙改基金3元/ m 2 建筑面积的费用。
7.高层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0000m 2 以上的厂房已按泵送商品混凝土价格编制,其余均按非泵送商品混凝土价格编制。
8.估算指标已按不同的工程特征综合了各种不同的基础形式的工程量在内,基础设置不同时,可以换算调整,以±0.00以下为基础,±0.00以上为上部建筑进行划分。
9.土方外运统一按10km考虑,其费用已包含在综合指标内。
10.综合指标中垂直运输已考虑:9层以内的多层建筑物按卷扬机施工,9层以上或檐高20m以上的多层建筑物按塔式起重机施工。
11.其他的费用:如提前赶工措施费、文明施工费、优良工程费、工程保险费、预算包干费、特殊技术措施费、高层建筑地下室周边围护措施费、工程排污费、噪音干扰费,临时发电费、岛屿过渡费等均未列入指标内,发生时可按有关规定计列,或可列入其他费用定额中的基本预备费内,以系数计列包干使用。
七、估算指标表现形式
1.工程概况:此表主要供估算人员依据拟建工程项目的结构特征与表列工程特征相对照,有目的地选用相类似的建筑安装工程估算指标。
2.百平方米造价与指标:供估算人员依据拟建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乘以建筑安装工程估算指标,计算该项目的估算造价及分析各项费用。
3.百平方米主要材料指标,百平米造价分析及百平方米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可用于估算拟建项目所需消耗的主要材料及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若拟建项目主要特征与估算指标特征不同时可供换算使用。换算时,先扣除估算指标中与拟建项目不相同的项目费用后,再按相同的工程量另行计算拟建项目的变更部分的工程费,以替换后产生的费用差作为直接费按有关规定计算其他相应的各项费用后与原指标之和即为调整后的估算指标。
八、动态管理
本估算指标作为基期指标,今后每半年或1年由市造价管理站根据材料价格的变动、政策性调整等情况另行计算,发布各报告期的估算指标。
九、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1.拟建工程与参照工程存有差异时,应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使用《估算指标》时,应考虑到动态因素。对使用年与编制年之间的价格、政策等的变化应作相应的调整,切勿生搬硬套。
3.用《估算指标》估算项目总投资时,应将项目的征地费、预备费等其他有关费用计列进去。如需估算总资金时应将铺底流动资金计列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