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m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舞台灯光控制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m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6.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9.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20.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21.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时,其面积并入低跨建筑面积内。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面的构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在2.2m以内的技术层。
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层高小于2.2m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三、其他
在计算建筑物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可参照上述规则精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