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建委(建设局)、计委、省直有关厅局、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建筑装饰业的管理,满足建筑装饰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在一九九六年省建设厅、省计委联合颁发执行的《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新编制补充《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装饰分册)》(以下简称装饰分册)已经审定,予以颁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装饰分册是《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高级装饰,也适用于二次高级装饰的工程。
二、装饰分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以后新开工的建筑工程中的高级装饰工程、二次高级装饰的工程均执行装饰分册,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均按原合同办理。
三、包含在建筑工程中的高级装饰工程,仍按豫建标定[1996]40号文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表划分类别,并执行相应的费用标准。
二次装修工程,按随本文印发的工程类别划分表确定类别,并执行豫建标定[1996]40号文的建筑工程(综合)费用定额的前三个类别标准。
四、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包括装饰分册)的基价,是全省统一计算建筑工程直接费和间接费的基础价,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核、审计工程造价的依据。各市地应执行全省统一基价,不得另行编制本地区的单位估价表。
五、装饰分册的人工费、机械费如需调整,统一由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市场变化情况进行测算,并发布调整文件,各市地不得自行调整。与装饰分册配套使用的材料预算价格及其价差调整,各市地应根据全省统一的测算办法(另发),测出本地区应调系数,报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批准后发布执行。
六、定额的缺项,由建施双方共同提供资料,经工程所在地标准定额站、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处)编制,报送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批准后执行。
七、在执行过程中,各市、地建委、计委要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相互协商,认真做好工程造价的调控工作。认真积累资料,并将出现的问题及时报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以便修订。
八、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包括装饰分册)由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附:1.《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装饰分册)》
2.二次装修的装饰工程类别划分表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 预算 通知
抄报:省人民政府、建设部
抄送:各市、地定额站、工程造价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