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1.1 条 本章适用于额定电压为 3~ 500kV的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
第 8.1.2 条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运到现场后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的部件、附件、备件应齐全,无损伤变形及锈蚀。
二、瓷件应无裂纹及破损。
第 8.1.3 条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运到现场后的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应按其不同保管要求置于室内或室外平整、无积水的场地。
二、设备及瓷件应安置稳妥,不得倾倒损坏;触头及操动机构的金属传动部件应有防锈措施。
第8.2.1条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安装时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接线端子及载流部分应清洁,且接触良好,触头镀银层无脱落。
二、绝缘子表面应清洁,无裂纹、破损、焊接残留斑点等缺陷,瓷铁粘合应牢固。
三、隔离开关的底座转动部分应灵活,并应涂以适合当地气候的润滑脂。
四、操动机构的零部件应齐全,所有固定连接部件应紧固,转动部分应涂以适合当地气候的润滑脂。
第 8.2.2 条 在室内间隔墙的两面,以共同的双头螺栓安装隔离开关时,应保证其中一组隔离开关拆除时,不影响另一侧隔离开关的固定。
第8.2.3条 隔离开关的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隔离开关的相间距离的误差:110kV及以下不应大于10mm,110kV以上不应大于 20mm。相间连杆应在同一水平线上。
二、支柱绝缘子应垂直于底座平面(V型隔离开关除外),且连接牢固;同一绝缘子柱的各绝缘子中心线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同相各绝缘子柱的中心线应在同一垂直平面内。
三、隔离开关的各支柱绝缘子间应连接牢固;安装时可用金属垫片校正其水平或垂直偏差,使触头相互对准、接触良好;其缝隙应用腻子抹平后涂以油漆。
四、均压环(罩)和屏蔽环(罩)应安装牢固、平正。
第 8.2.4 条 传动装置的安装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拉杆应校直,其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当不符合规定时,允许弯曲,但应弯成与原杆平行。
二、拉杆的内径应与操动机构轴的直径相配合,两者间的间隙不应大于 1mm;连接部分的销子不应松动。
三、当拉杆损坏或折断可能接触带电部分而引起事故时,应加装保护环。
四、延长轴、轴承、连轴器、中间轴轴承及拐臂等传动部件,其安装位置应正确,固定应牢靠;传动齿轮应咬合准确,操作轻便灵活。
五、定位螺钉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进行调整,并加以固定。
六、所有传动部分应涂以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润滑脂。
七、接地刀刃转轴上的扭力弹簧或其它拉伸式弹簧应调整到操作力矩最小,并加以固定;在垂直连杆上涂以黑色油漆。
第8.2.5条 操动机构的安装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操动机构应安装牢固,同一轴线上的操动机构安装位置应一致。
二、电动或气动操作前,应先进行多次手动分、合闸,机构动作应正常。
三、电动机的转向应正确,机构的分、合闸指示应与设备的实际分、合闸位置相符。
四、机构动作应平稳,无卡阻、冲击等异常情况。
五、限位装置应准确可靠,到达规定分、合极限位置时,应可靠地切除电源或气源。
六、管路中的管接头、阀门、工作缸等不应有渗、漏现象。
七、机构箱密封垫应完整。
八、气动机构的空气压缩机及空气管路尚应符合本规范第七章的有关规定。
第8.2.6条 当拉杆式手动操动机构的手柄位于上部或左端的极限位置,或蜗轮蜗杆式机构的手柄位于顺时针方向旋转的极限位置时,应是隔离开关或负荷开关的合闸位置;反之,应是分闸位置。
第 8.2.7 条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合闸后,触头间的相对位置、备用行程以及分闸状态时触头间的净距或拉开角度,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第 8.2.8 条 具有引弧触头的隔离开关由分到合时,在主动触头接触前,引弧触头应先接触;从合到分时,触头的断开顺序应相反。
第 8.2.9 条 三相联动的隔离开关,触头接触时,不同期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当无规定时,应符合表 8.2.9 的规定。
三相隔离开关不同期允许值 表 8.2.9
第 8.2.10 条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的导电部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以 0.05mm × 10mm的塞尺检查,对于线接触应塞不进去;对于面接触,其塞入深度:在接触表面宽度为 50mm及以下时,不应超过 4mm;在接触表面宽度为 60mm及以上时,不应超过 6mm。
二、触头间应接触紧密,两侧的接触压力应均匀,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三、触头表面应平整、清洁,并应涂以薄层中性凡士林;载流部分的可挠连接不得有折损;连接应牢固,接触应良好;载流部分表面应无严重的凹陷及锈蚀。
四、设备接线端子应涂以薄层电力复合脂。
第 8.2.11 条 隔离开关的闭锁装置应动作灵活、准确可靠;带有接地刀刃的隔离开关,接地刀刃与主触头间的机械或电气闭锁应准确可靠。
第 8.2.12 条 隔离开关及负荷开关的辅助开关应安装牢固,并动作准确,接触良好,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装于室外时,应有防雨措施。
第 8.2.13条 负荷开关的安装及调整,除符合上述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负荷开关合闸时,主固定触头应可靠地与主刀刃接触;分闸时,三相的灭弧刀片应同时跳离固定灭弧触头。
二、灭弧筒内产生气体的有机绝缘物应完整无裂纹,灭弧触头与灭弧筒的间隙应符合要求。
三、负荷开关三相触头接触的同期性和分闸状态时触头间净距及拉开角度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四、带油的负荷开关的外露部分及油箱应清理干净,油箱内应注以合格油并无渗漏。
第 8.2.14 条 人工接地开关的安装与调整,除应符合上述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工接地开关的动作应灵活可靠,其合闸时间应符合继电保护的要求。
二、人工接地开关的缓冲器应经详细检查,其压缩行程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第 8.2.15 条 高压熔断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带钳口的熔断器,其熔丝管应紧密地插入钳口内。
二、装有动作指示器的熔断器,应便于检查指示器的动作情况。
三、跌落式熔断器的熔管的有机绝缘物应无裂纹、变形;熔管轴线与铅垂线的夹角应为 15 ° ~30 °,其转动部分应灵活;跌落时不应碰及其它物体而损坏熔管。
四、熔丝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无弯曲、压扁或损伤,熔体与尾线应压接紧密牢固。
第 8.3.1 条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操动机构、传动装置、辅助开关及闭锁装置应安装牢固,动作灵活可靠;位置指示正确,无渗漏。
二、合闸时三相不同期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三、相间距离及分闸时,触头打开角度和距离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四、触头应接触紧密良好。
五、空气压缩装置及管道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七章的有关规定。
六、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接地良好。
第 8.3.2 条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二、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三、安装技术记录。
四、调整试验记录。
五、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