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四章
六氟化硫断路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4.1.1 条 本章适用于 3~500kV支柱式和罐式的六氟化硫断路器。

第 4.1.2 条 六氟化硫断路器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得倒置、碰撞或受到剧烈振动;制造厂有特殊规定标记的,应按制造厂的规定装运。

第 4.1.3 条 六氟化硫断路器到达现场后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开箱前检查包装应无残损。

二、设备的零件、备件及专用工器具应齐全、无锈蚀和损伤变形。

三、绝缘件应无变形、受潮、裂纹和剥落。

四、瓷件表面应光滑、无裂纹和缺损,铸件应无砂眼。

五、充有六氟化硫等气体的部件,其压力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六、出厂证件及技术资料应齐全。

第 4.1.4 条 六氟化硫断路器到达现场后的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应按原包装放置于平整、无积水、无腐蚀性气体的场地,并按编号分组保管;在室外应垫上枕木并加盖蓬布遮盖。

二、充有六氟化硫等气体的灭弧室和罐体及绝缘支柱,应定期检查其预充压力值,并做好记录;有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三、绝缘部件、专用材料、专用小型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等应置于干燥的室内保管。

四、瓷件应妥善安置,不得倾倒、互相碰撞或遭受外界的危害。

第二节 六氟化硫断路器的安装与调整

第4.2.1条 六氟化硫断路器的基础或支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基础的中心距离及高度的误差不应大于 10mm。

二、预留孔或预埋铁板中心线的误差不应大于 10mm。

三、预埋螺栓中心线的误差不应大于 2mm。

第 4.2.2 条 六氟化硫断路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断路器零部件应齐全、清洁、完好。

二、灭弧室或罐体和绝缘支柱内预充的六氟化硫等气体的压力值和六氟化硫气体的含水量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三、均压电容、合闸电阻值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四、绝缘部件表面应无裂缝、无剥落或破损,绝缘应良好,绝缘拉杆端部连接部件应牢固可靠。

五、瓷套表面应光滑无裂纹、缺损,外观检查有疑问时应探伤检验;瓷套与法兰的接合面粘合应牢固,法兰结合面应平整、无外伤和铸造砂眼。

六、传动机构零件应齐全,轴承光滑无刺,铸件无裂纹或焊接不良。

七、组装用的螺栓、密封垫、密封脂、清洁剂和润滑脂等的规格必须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八、密度断电器和压力表应经检验。

第 4.2.3 条 六氟化硫断路器的安装,应在无风沙、无雨雪的天气下进行;灭弧室检查组装时,空气相对湿度应小于80 %,并采取防尘、防潮措施。

第4.2.4条 六氟化硫断路器不应在现场解体检查,当有缺陷必须在现场解体时,应经制造厂同意,并在厂方人员指导下进行。

第4.2.5条 六氟化硫断路器的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制造厂的部件编号和规定顺序进行组装,不可混装。

二、断路器的固定应牢固可靠,支架或底架与基础的垫片不宜超过三片,其总厚度不应大于10mm;各片间应焊接牢固。

三、同相各支柱瓷套的法兰面宜在同一水平面上,各支柱中心线间距离的误差不应大于 5mm,相间中心距离的误差不应大于 5m m。

四、所有部件的安装位置正确,并按制造厂规定要求保持其应有的水平或垂直位置。

五、密封槽面应清洁,无划伤痕迹;已用过的密封垫(圈)不得使用;涂密封脂时,不得使其流入密封垫(圈)内侧而与六氟化硫气体接触。

六、应按产品的技术规定更换吸附剂。

七、应按产品的技术规定选用吊装器具、吊点及吊装程序。

八、密封部位的螺栓应使用力矩扳手紧固,其力矩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第4.2.6条 设备接线端子的接触表面应平整、清洁、无氧化膜,并涂以薄层电力复合脂;镀银部分不得挫磨;载流部分的可挠连接不得有折损、表面凹陷及锈蚀。

第4.2.7条 断路器调整后的各项动作参数,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第4.2.8条 六氟化硫断路器和操动机构的联合动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联合动作前,断路器内必须充有额定压力的六氟化硫气体。

二、位置指示器动作应正确可靠,其分、合位置应符合断路器的实际分、合状态。

三、具有慢分、慢合装置者,在进行快速分、合闸前,必须先进行慢分、慢合操作。

第三节 六氟化硫气体管理及充注

第 4.3.1 条 六氟化硫气体的管理及充注,应符合本规范第五章第三节的规定。

第四节 工程交接验收

第 4.4.1 条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断路器应固定牢靠,外表清洁完整;动作性能符合规定。

二、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三、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四、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五、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六、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接地良好。

第 4.4.2 条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二、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三、安装技术记录。

四、调整试验记录。

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测试仪器清单。 0xQW+CvFGHlb6CGjCkfoqn5ped/rVB4uyaXu176V0yTxEkSQBsap51YFCCqnbETw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