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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六氟化硫断路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4.1.1 条 本章适用于 3~500kV支柱式和罐式的六氟化硫断路器。

第 4.1.2 条 六氟化硫断路器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得倒置、碰撞或受到剧烈振动;制造厂有特殊规定标记的,应按制造厂的规定装运。

第 4.1.3 条 六氟化硫断路器到达现场后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开箱前检查包装应无残损。

二、设备的零件、备件及专用工器具应齐全、无锈蚀和损伤变形。

三、绝缘件应无变形、受潮、裂纹和剥落。

四、瓷件表面应光滑、无裂纹和缺损,铸件应无砂眼。

五、充有六氟化硫等气体的部件,其压力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六、出厂证件及技术资料应齐全。

第 4.1.4 条 六氟化硫断路器到达现场后的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应按原包装放置于平整、无积水、无腐蚀性气体的场地,并按编号分组保管;在室外应垫上枕木并加盖蓬布遮盖。

二、充有六氟化硫等气体的灭弧室和罐体及绝缘支柱,应定期检查其预充压力值,并做好记录;有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三、绝缘部件、专用材料、专用小型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等应置于干燥的室内保管。

四、瓷件应妥善安置,不得倾倒、互相碰撞或遭受外界的危害。

第二节 六氟化硫断路器的安装与调整

第4.2.1条 六氟化硫断路器的基础或支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基础的中心距离及高度的误差不应大于 10mm。

二、预留孔或预埋铁板中心线的误差不应大于 10mm。

三、预埋螺栓中心线的误差不应大于 2mm。

第 4.2.2 条 六氟化硫断路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断路器零部件应齐全、清洁、完好。

二、灭弧室或罐体和绝缘支柱内预充的六氟化硫等气体的压力值和六氟化硫气体的含水量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三、均压电容、合闸电阻值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四、绝缘部件表面应无裂缝、无剥落或破损,绝缘应良好,绝缘拉杆端部连接部件应牢固可靠。

五、瓷套表面应光滑无裂纹、缺损,外观检查有疑问时应探伤检验;瓷套与法兰的接合面粘合应牢固,法兰结合面应平整、无外伤和铸造砂眼。

六、传动机构零件应齐全,轴承光滑无刺,铸件无裂纹或焊接不良。

七、组装用的螺栓、密封垫、密封脂、清洁剂和润滑脂等的规格必须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八、密度断电器和压力表应经检验。

第 4.2.3 条 六氟化硫断路器的安装,应在无风沙、无雨雪的天气下进行;灭弧室检查组装时,空气相对湿度应小于80 %,并采取防尘、防潮措施。

第4.2.4条 六氟化硫断路器不应在现场解体检查,当有缺陷必须在现场解体时,应经制造厂同意,并在厂方人员指导下进行。

第4.2.5条 六氟化硫断路器的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制造厂的部件编号和规定顺序进行组装,不可混装。

二、断路器的固定应牢固可靠,支架或底架与基础的垫片不宜超过三片,其总厚度不应大于10mm;各片间应焊接牢固。

三、同相各支柱瓷套的法兰面宜在同一水平面上,各支柱中心线间距离的误差不应大于 5mm,相间中心距离的误差不应大于 5m m。

四、所有部件的安装位置正确,并按制造厂规定要求保持其应有的水平或垂直位置。

五、密封槽面应清洁,无划伤痕迹;已用过的密封垫(圈)不得使用;涂密封脂时,不得使其流入密封垫(圈)内侧而与六氟化硫气体接触。

六、应按产品的技术规定更换吸附剂。

七、应按产品的技术规定选用吊装器具、吊点及吊装程序。

八、密封部位的螺栓应使用力矩扳手紧固,其力矩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第4.2.6条 设备接线端子的接触表面应平整、清洁、无氧化膜,并涂以薄层电力复合脂;镀银部分不得挫磨;载流部分的可挠连接不得有折损、表面凹陷及锈蚀。

第4.2.7条 断路器调整后的各项动作参数,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第4.2.8条 六氟化硫断路器和操动机构的联合动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联合动作前,断路器内必须充有额定压力的六氟化硫气体。

二、位置指示器动作应正确可靠,其分、合位置应符合断路器的实际分、合状态。

三、具有慢分、慢合装置者,在进行快速分、合闸前,必须先进行慢分、慢合操作。

第三节 六氟化硫气体管理及充注

第 4.3.1 条 六氟化硫气体的管理及充注,应符合本规范第五章第三节的规定。

第四节 工程交接验收

第 4.4.1 条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断路器应固定牢靠,外表清洁完整;动作性能符合规定。

二、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三、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四、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五、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六、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接地良好。

第 4.4.2 条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二、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三、安装技术记录。

四、调整试验记录。

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测试仪器清单。 c2G0CjsUk0kbeSaHUrn9NrfVcv85xy11kJ9NDmiN281hIvUkZx17Aa8I+ZrF/X6H



第五章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5.1.1 条 本章适用于额定电压为 35~500kV的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

第 5.1.2 条 封闭式组合电器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得倒置、倾翻、碰撞和受到剧烈的振动。制造厂有特殊规定标记的,应按制造厂的规定装运。

第5.1.3条 封闭式组合电器运到现场后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装应无残损。

二、所有元件、附件、备件及专用工器具应齐全,无损伤变形及锈蚀。

三、瓷件及绝缘件应无裂纹及破损。

四、充有六氟化硫等气体的运输单元或部件,其压力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五、出厂证件及技术资料应齐全。

第5.1.4条 封闭式组合电器运到现场后的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封闭式组合电器应按原包装置于平整、无积水、无腐蚀性气体的场地并垫上枕木,在室外加蓬布遮盖。

二、封闭式组合电器的附件、备件、专用工器具及设备专用材料应置于干燥的室内。

三、瓷件应安放妥当,不得倾倒、碰撞。

四、充有六氟化硫等气体的运输单元,应按产品技术规定检查压力值,并做好记录,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五、当保管期超过产品规定时,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处理。

第二节 安装与调整

第 5.2.1 条 封闭式组合电器元件装配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组合电器元件的所有部件应完整无损。

二、瓷件应无裂纹,绝缘件应无受潮、变形、剥落及破损。

三、组合电器元件的接线端子、插接件及载流部分应光洁,无锈蚀现象。

四、各分隔气室气体的压力值和含水量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五、各元件的紧固螺栓应齐全、无松动。

六、各连接件、附件及装置性材料的材质、规格及数量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七、支架及接地引线应无锈蚀或损伤。

八、密度继电器和压力表应经检验合格。

九、母线和母线筒内壁应平整无毛刺。

十、防爆膜应完好。

第 5.2.2 条 封闭式组合电器基础及预埋槽钢的水平误差,不应超过产品的技术规定。

第 5.2.3 条 制造厂已装配好的各电器元件在现场组装时,不应解体检查;如有缺陷必须在现场解体时,应经制造厂同意,并在厂方人员指导下进行。

第 5.2.4 条 组合电器元件的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装配工作应在无风沙、无雨雪、空气相对湿度小于80 %的条件下进行,并采取防尘、防潮措施。

二、应按制造厂的编号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装配,不得混装。

三、使用的清洁剂、润滑剂、密封脂和擦拭材料必须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四、密封槽面应清洁、无划伤痕迹;已用过的密封垫(圈)不得使用;涂密封脂时,不得使其流入密封垫(圈)内侧而与六氟化硫气体接触。

五、盆式绝缘子应清洁、完好。

六、应按产品的技术规定选用吊装器具及吊点。

七、连接插件的触头中心应对准插口,不得卡阻,插入深度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八、所有螺栓的紧固均应使用力矩扳手,其力矩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九、应按产品的技术规定更换吸附剂。

注:有关电器设备的安装要求尚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第5.2.5条 设备接线端子的接触表面应平整、清洁、无氧化膜,并涂以薄层电力复合脂;镀银部分不得挫磨;载流部分其表面应无凹陷及毛刺,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

第三节 六氟化硫气体管理及充注

第 5.3.1 条 六氟化硫气体的技术条件,应符合表 5.3.1 的规定。

第5.3.2条 新六氟化硫气体应具有出厂试验报告及合格证件。运到现场后,每瓶应作含水量检验;有条件时,应进行抽样作全分析。

第 5.3.3 条 六氟化硫气瓶的搬运和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六氟化硫气瓶的安全帽、防震圈应齐全,安全帽应拧紧;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掷溜放。

二、气瓶应存放在防晒、防潮和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靠近热源和油污的地方,严禁水分和油污粘在阀门上。

三、六氟化硫气瓶与其它气瓶不得混放。

六氟化硫气体的技术条件 表 5.3.1

注:表中指标为重量比值。

第 5.3.4 条 六氟化硫气体的充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注前,充气设备及管路应洁净、无水分、无油污;管路连接部分应无渗漏。

二、气体充入前应按产品的技术规定对设备内部进行真空处理;抽真空时,应防止真空泵突然停止或因误操作而引起倒灌事故。

三、当气室已充有六氟化硫气体,且含水量检验合格时,可直接补气。

第5.3.5条 设备内六氟化硫气体的含水量和漏气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

第四节 工程交接验收

第 5.4.1 条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组合电器应安装牢靠,外表清洁完整,动作性能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二、电器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三、组合电器及其传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及电气闭锁应动作正确可靠。

四、支架及接地引线应无锈蚀和损伤,接地应良好。

五、密度断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六、六氟化硫气体漏气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七、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

第 5.4.2 条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二、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三、安装技术记录。

四、调整试验记录。

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测试仪器清单。 c2G0CjsUk0kbeSaHUrn9NrfVcv85xy11kJ9NDmiN281hIvUkZx17Aa8I+ZrF/X6H



第六章
真空断路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6.1.1条 本章适用于额定电压为3~35kV的户内式真空断路器。

第6.1.2条 真空断路器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得倒置和遭受雨淋,不得受到强烈振动和碰撞。

第6.1.3条 真空断路器运到现场后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开箱前包装应完好。

二、断路器的所有部件及备件应齐全,无锈蚀或机械损伤。

三、灭弧室、瓷套与铁件间应粘合牢固,无裂纹及破损。

四、绝缘部件不应变形、受潮。

五、断路器的支架焊接应良好,外部油漆完整。

第6.1.4条 真空断路器到达现场后的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断路器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及没有腐蚀性气体的室内。

二、断路器存放时不得倒置,开箱保管时不得重叠放置。

三、开箱后应进行灭弧室真空度检测。

四、断路器若长期保存,应每 6 个月检查一次,在金属零件表面及导电接触面应涂一层防锈油脂,用清洁的油纸包好绝缘件。

第二节 真空断路器的安装与调整

第6.2.1条 真空断路器的安装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装应垂直,固定应牢靠,相间支持瓷件在同一水平面上。

二、三相联动连杆的拐臂应在同一水平面上,拐臂角度一致。

三、安装完毕后,应先进行手动缓慢分、合闸操作,无不良现象时方可进行电动分、合闸操作。

四、真空断路器的行程、压缩行程及三相同期性,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第 6.2.2 条 真空断路器的导电部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导电部分的可挠铜片不应断裂,铜片间无锈蚀;固定螺栓应齐全紧固。

二、导电杆表面应洁净,导电杆与导电夹应接触紧密。

三、导电回路接触电阻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四、电器接线端子的螺栓搭接面及螺栓的紧固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三节 工程交接验收

第 6.3.1 条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真空断路器应固定牢靠,外表清洁完整。

二、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三、真空断路器与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接点无电弧烧损。

四、灭弧室的真空度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五、并联电阻、电容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六、绝缘部件、瓷件应完整无损。

七、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接地良好。

第 6.3.2 条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二、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三、安装技术记录。

四、调整试验记录。

五、备品、备件清单。 c2G0CjsUk0kbeSaHUrn9NrfVcv85xy11kJ9NDmiN281hIvUkZx17Aa8I+ZrF/X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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