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除定额以人工拆除为主,中小型机械拆除为辅综合考虑。
二、全房平房拆除定额是按零星和小片房屋拆除考虑的,若使用推土机等大型机械连片拆除的另行补充。
三、凡符合全房拆除的工程项目,不得使用单项拆除定额;中式楼房拆除工程执行相应平房拆除定额,其他结构楼房的拆除工程,执行单项拆除定额。
四、拆除定额中已包括一般支撑加固、搬运料具。
五、拆除定额不包括水(电)线路、室内设备的拆除及保护,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六、砌体及各种面层的拆除,均已综合考虑了不同强度等级砂浆的影响因素。
七、屋面板、屋架等大构件的拆除,如需搭拆绞磨抱杆等吊装工具,另行计算。
八、现浇、预制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拆除,综合了普通屋面做法的屋面板、找平层、防水层拆除所需用工,不包括架空隔热层、保温层及上人屋面面层的拆除用工,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九、混凝土、砖石砌体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工程量计算的几何尺寸应包括装饰面层厚度,装饰面层及附着装饰物拆除,不得另行计算。
十、涂料、墙纸、油漆面层与抹灰面同时拆除时,只计算抹灰面拆除的工程量。
十一、拆除工程量的计算,均不扣除0.3m 2 以内的洞口面积或0.1m 3 以内的洞口体积。
十二、清渣是指不允许利用室内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而发生的人工搬运费用,已考虑了包装袋的摊销费用,采用其他包装物品时不再调整;如有货梯或其他垂直运输设备允许运输时,不得套用本定额,其垂直机械费用另行计算。
十三、拆除定额均不包括拆除所需脚手架费用。
一、檐高5.00m以内平房的全房拆除,分不同外墙厚度、不同材料屋盖,按建筑面积计算;檐高超过5.00m的全房拆除项目执行单项拆除定额。
二、基础、垫层、钢筋混凝土楼板、砖(石)砌体及小型构件的拆除,按实体积计算。基础拆除,如果需要挖土时,可另行计算。
三、砖砌明沟、暗沟的拆除,按实拆长度计算。
四、楼地面面层(整体面层、块料面层、木地板面层)的拆除,按实拆面积计算。
五、各类隔板墙的拆除,按实拆面积计算。
六、钢筋混凝土柱、梁及砖、石柱的拆除,按实体积计算。
七、门窗拆除分不同类别、材质按框外围面积计算,框与扇分开拆除时,按扇的外围面积计算。
八、木窗台板按“块”计算,挂檐板按实际长度计算,护墙板与筒子板拆除按实拆面积计算。
九、屋架、半屋架拆除按屋架跨度及屋架形式以“榀”为单位计算,马尾屋架的拆除按整屋架拆除计算。檩、椽子的拆除按实拆数量以“根”为单位计算。屋面板、油毡、瓦条拆除按实拆的屋面面积计算。
十、屋面拆除根据不同材料屋面做法按实拆面积计算,屋面架空隔热层的拆除按实拆面积计算。
十一、墙柱面、天棚面的拆除,按实拆面积计算。
十二、钢筋混凝土楼梯、雨篷、阳台、木楼梯的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三、各类栏杆、扶手及窗帘盒、踢脚线的拆除,按拆除长度计算。
十四、水磨石隔断、窗台板的拆除按实拆面积计算。
十五、砖砌浴池、污水斗、厕所蹲位、小水槽的拆除按“个”计算。
十六、炉灶、烟囱的拆除按拆除长度计算。
十七、清渣及垃圾外运均以碎、粉料松散体积计算;旧土墙每立方米实体积折算松散虚体积1.25m 3 ,砖砌体、各种砂浆、三合土每立方米实体积折算松散体积1.3m 3 ;混凝土每立方米实体积折算1.4m 3 松散虚体积。
十八、拆除工程所需搭设的脚手架,根据第三章“脚手架工程”的有关规定套用,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