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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摘录)

中发[78]13 号

按: 国务院于一九七八年三月六日至八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会议制定了《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并经党中央批准。

(略)

三、控制大城市规模,多搞小城镇

毛主席曾明确指出:“城市太大了不好,要多搞小城镇。”这是毛主席为我国社会主义城市建设制定的一项战略性的方针。执行这一方针,不仅可以更好地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而且对于改善工业布局,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加强战备,缩小三大差别,都具有重大意义。

控制大城市规模,主要是控制市区的人口和用地,而绝不是控制生产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都是工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集中的地方。一定要充分发挥这些大城市的作用,使之为全国提供优秀人才和先进的技术、装备。但是,大城市的发展,特别是工业生产的发展,主要应靠“挖潜、革新、改革”和加强经营管理。同时,要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改组工业,合理地调整布局。要做到既能够大幅度增产,又能够不增人,做得好还可以减人。上海市纺织工业,在解放初期共有工厂四、五千家,职工五、六十万人,而年产值只有十八亿元,现在,年产值已达九十八亿元,增长了四倍多,而工厂已减少到四百九十家,职工也减少到三十九万人。其他大城市也有类似的经验,很值得总结推广。因此,不能一谈到发展城市的工业生产,就想要建新厂多增人。

有些同志总想把新建工业项目摆到大城市,理由是大城市条件好,水、电、道路现成,投资省、收效快。这种想法是很不全面的。因为它只算了一个企业的小帐,没有算一个城市以至整个工业发展的大帐,只顾眼前,不计后果。现在已经有不少城市,是“三十年代的马路、下水道,七十年代的人口、运输量”。增加项目,增加人口,就要增加交通运输设备,拓宽马路,翻建下水道,增建住宅、商店、供水、供电设施和各项服务机构。其结果往往是想省钱更费钱,图一时方便反造成更大的不方便,甚至影响生产的高速度发展。恩格斯指出:“大城市工业人口的集中只是工农业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的表现,它是进一步发展的阻碍”。我们现在应当有这个觉悟了。何况把大项目摆到小城市去,建设速度也不一定就慢。例如引进成套设备的大化肥装置,建在沧州的一套,尽管受到供电不足和设备未及时运到等等不利影响,还是按期合格建成投产,全部工期只有三年零一个月。建在大庆的一套,则只用了两年零四个月的时间就合格建成投产。这两个多快好省的典型,充分说明事在人为,中小城市同样可以上得很快。

大城市规模一定要控制。今后,各城市都要有人口和用地规模的控制指标。百万以上人口的特大城市,今后不要再在市区和近郊安排新建项目和大的扩建项目。进行必要的扩建和生产调整,应当做到企业有增有减,人口有进有出,从全市来讲不扩大人口和用地规模。要把那些易燃易爆、污染严重和直接为农业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有计划地迁出市区和近郊。在远郊建设新项目、小城镇,要严格防止与市区及近郊连成一片。五十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也要严格控制,切实防止膨胀成新的特大城市。中等城市要避免发展成大城市。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委都要认真把好这一关。

工业的布点决定城市的发展。控制大城市规模,发展小城镇,都应同工业的改组、工业布局的改善结合起来。今后二十三年行将建设的上万个大中型项目,都应按照大分散、小集中和多搞小城镇的方针进行合理分布,摆到中小城市去,大部分尽可能摆到小城镇去。建设小城镇,要结合选厂定点,做好统一规划,合理布置工厂和居民点,做到“工农结合、城乡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新建的工矿小城镇,一定要遵照毛主席“生产生活同时抓”的教导,“骨头”和“肉”一起抓,实行配套建设。市政、公用、文教、卫生和商业服务等设施,应在工(矿)业建设项目的总投资内一并安排,列入计划,同时兴建。水、电、交通建设应提前列入计划,预拨投资和材料,以便先行一步。要充分发挥大、中城市对小城镇建设的支援作用。

国家采取鼓励企事业单位到小城镇定点、职工到小城镇安家落户的政策。企事业单位按计划由大城市迁往小城镇,其职工工资一般不予降低,职工和家属的粮油、肉定量不变。小城镇招收职工,应该优先招收支援小城镇职工家居城镇的子女和当地符合招工条件的被征了土地的农民。还要注意安排男女职工的适当比例,以利职工就地生产、就地安家。

四、认真抓好城市规划工作

毛主席指出:“城市要有全面规划”。只有做好城市规划并认真实施,才能发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优越性,使社会主义城市真正区别于盲目发展的资本主义城市。全国各城市,包括新建城镇,都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各地区的具体条件,认真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近期规划和详细规划。大中城市和重点建设的小城镇,二、三年内都要做出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计划,是城市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和管理的依据。编制城市规划,要立足本市,放眼全国,从全局出发,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正确处理城市和农村、工业与农业、生产与生活、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造、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考虑到战争与自然灾害等因素,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努力做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先进,并注意节约用地,使城市的各项事业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

搞城市规划,一定要认真贯彻“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发展工业生产始终是城市工作的重点,但工业和城市的发展必须以农业的发展为基础,农业上不去,工业和城市也不可能有高速度的发展。所有城市,包括新建工矿城镇,在规划和建设中都必须认真注意发展农业的问题,要尽一切可能支援农业,为加快农业机械化的步伐作出贡献。大中城市应该按照国家政府和当地条件有计划地把一部分加工工业、特别是直接为农业服务的工业扩散到农村公社去,以利于加强县社工业,改善工业和城镇的布局,更好地支援农业,加快农业的发展。对于扩散到县社的工业,必须加强管理,保证正常生产和产品质量。

在有地震中期预报的城市,要抓好防震抗震工作,地震基本烈度在七度以上的城市,要编制抗震规划,并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组织实施。要确保城市要害系统的安全,防止发生灾害。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设施和设备,要分期分批进行加固处理。务必“预作准备,减少损失”。

城市规划,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中央直辖市、省会及五十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的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和工矿区的总体规划,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审批,报国务院备案。城市的详细规划,由市革命委员会审批。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改变;执行中如有原则性变动,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责成各级建委监督实施。

为了搞好工业的合理布局,落实国民经济的长远规划,使城市规划有充分的依据,必须积极开展区域规划工作。区域规划,可以先从重点建设地区和重要工业基地做起。要根据各省区发展国民经济的任务,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搞好生产力的合理配置,安排好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这一工作由国家计委带头,协同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抓好。

(略)

六、狠抓现有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旧城区的改造

各城市对现有的居民住宅、市政工程和公用事业等各项设施,都要加强维护和养护工作。要动员群众,在专业队伍的带动和指导下,打几场维修和养护的人民战争,在二、三年内把失修失养的被动局面扭转过来;尔后要经常抓下去,使各项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更好地为生产和群众生活服务。

对旧城区,要采取充分利用、加强维修、逐步改造的方针。改造的重点应当是房屋破旧、交通堵塞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很差的区段。沿街的棚户、危房应尽先处理。影响交通的堵头、卡口要尽快打通。要结合必要的拆迁,统一安排住宅、公用设施和绿地,合理调整居民密度和商业服务网点的分布。

开放城市和边境口岸城镇的维护和改造工作更要优先大力抓好。

城市维护费(即城市三项费用)是城市的专项维修资金,一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城市维护所需的材料设备要列入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拨交城建部门掌握使用。为了进一步建设好小城镇,加强现有小城镇的维护管理,自一九七九年起,城市维护费的开征范围可以扩大到一些工业比较集中的县镇和工矿区。具体开征办法,由国家建委会同财政部商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决定。

七、加强住宅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

目前,城市职工住宅及市政公用设施严重不足,必须在加强维修养护的同时,迅速新建一批住宅及市政公用设施,才能适应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第一、城市住宅的“缺口”要抓紧补上。目前,全国城市缺住宅一亿平方米,需投资约八十至一百亿元。要由国家、地方、企业共同努力,有计划地逐步加以解决。鉴于目前住房“缺口”大,需要投资多,除动员地方、企业财力(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建委作出具体规定)约可解决三分之二外,尚需国家补助三分之一,用于解决各地城市文教、卫生、商业、服务行业、机关、团体等单位职工缺房问题以及棚户、危房的改造。一九七八年国家补助城市住宅建设投资二亿元,约可解决五万户的住房问题。今后几年内,国家准备平均每年拿出投资四亿元,用于城市职工住宅建设,由国家建委归口分配。

第二、沈阳、广州两市,过去曾经中央批准,从工商利润中提成百分之五作为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考虑到目前城市维护、建设任务很重,需要资金较多,决定从一九七九年起,在所有省会城市和城市人口在五十万以上的大城市(不含三大直辖市),以及对外接待和旧城改造任务大、环境污染严重的城市(暂定遵义、延安、桂林、洛阳、苏州、无锡等六个城市),共计四十七个城市,试行每年从上年工商利润中提成百分之五,作为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其中要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治理这些城市的“三废”,大搞综合利用,发展新型建筑材料。

为了协调安排好“骨头”与“肉”的关系,今后在国家基本建设计划中,要专列“城市住宅建设”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包括给水、排水、公共交通、煤气、道路、桥梁、防洪、园林绿化等)户头,以利加强管理,加快建设。

(略)

九、民用建筑要逐步实行“六统一”

一九六三年第二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确定:“今后,在大中城市新建和扩建的企业、事业单位,要把住宅、校舍以及其他生活服务和有关市政设施方面的投资,拨交所在城市实行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十四年来,各地在统建、统管民用建筑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不少经验。实践证明,这个方针是正确的。今后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有步骤地推行民用建筑“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分配、统一管理。

房屋统建的方法,一是把国家、地方、企业投资都交给城市房管部门,实行统一建设;二是把国家、地方投资捆在一起,实行局部统建和组织企业集资统建。各城市可根据具体情况积极试行和推广。

十、大力开展综合利用,防治污染,保护环境

目前,大中城市环境污染,正日益严重地影响工农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侯了。

城市环境污染,主要是工业“三废”造成的。防治工业污染,首先要搞好工业布局。不要把有害环境的工厂建在城市居民稠密区及其水源上游和上风向;已经有的要积极采取措施,限期进行治理或调整。新建企业要坚决贯彻执行污染治理工程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及各级建委要严格把关。所有工业企业,都要把消除污染,实现清洁工厂作为考核和评比大庆式企业的条件之一。清洁工厂的标准由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三废”治理,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各地区、各部门统筹安排,各企业负责实施。要区别不同情况,规定治理期限,务求尽快取得成效。要把“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结合起来,变废为宝,化害为利。要实行综合利用奖励政策。凡“三废”治理好、综合利用好的企业,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具体办法由主管部门商有关方面拟定。凡不积极治理“三废”,超过规定期限继续污染环境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城市噪音、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染也不容忽视。有关部门要认真采取措施加以治理。

保护环境要全面规划。各城市环保部门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会同卫生部门及其他有关方面编制消除污染、保护环境、实现清洁城市的规划,报上级批准后,纳入地方建设计划。环保和卫生部门要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各城市要切实搞好环境卫生。要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除四害、讲卫生、经常保持城市的清洁。要加强城市清洁队伍,改进清扫工具,适当增加运输车辆和船只。

十一、搞好园林绿化和文物保护,积极开展旅游工作

各城市都要搞好园林绿化工作。每年春秋两季,要开展群众性的绿化运动。一切宅旁、村旁、路旁、水旁,只要是可能的,都要有计划地搞好绿化。旧城区要适当扩大绿地面积。要发展苗圃。尽快做到苗木自给,逐步实现城市园林化。城市园林要结合生产,因地制宜种植各种果树和油料、香料、药用植物等。充分利用水面养鱼、种藕。把园林绿地搞得既好看又实惠,对子孙后代有好处。

对现有的园林、绿地、名胜、古迹和风景区,要加强管理,被非法侵占的,要一律限期退出。破坏文物、古迹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各城市的革命文物,都是宝贵的文化遗产,是进行革命传统、阶级斗争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实际教材。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做好保护工作。由于“四人帮”的干扰而遭受破坏的文物,要有计划地进行修复。修复时,要注意保持文物的原貌。对重点保护的文物旧址和历史性建筑,要划出必要的保护区,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修建其他建筑。宣传革命文物和历史文物,要特别强调准确性,凡被篡改、歪曲了的都要恢复其本来面目。

旅游事业是党的工作的一部分,是外事工作和城市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开放城市都要按照中共中央[1978]8 号文件精神抓好旅游工作。要认真搞好现有参观游览点的维修养护,并有计划地增辟一些新点。要特别注意搞好卫生及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现有人力和物力的作用,积极完成接待外国旅行者的任务。已经列入计划的建设项目,要保证质量如期完成。投资、材料确实不足的,国家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解决,今后计划开放的城市,也应早作准备,为进一步发展旅游事业创造条件。

(略)

十三、加强城建队伍的建设

为了把城市建设迅速搞上去,必须加强城建队伍的建设。要通过揭批“四人帮”和工业学大庆运动,整顿好各级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各项基础制度,搞好政治思想工作和技术培训工作,尽快地把城建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思想红、作风硬、装备好、技术精的又红又专的队伍。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工业学大庆、普及大庆式企业的群众运动,一九八〇年以前要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建成为大庆式企业。

当前城市建设队伍缺额较多,应按照国家规定,有计划地配齐补足,并进行更新。还要大力提高城建队伍的技术装备水平,广泛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努力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以适应建设需要。

十四、加强城建专业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

建设和管理现代化城市,必须加强科学研究。在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各方面,都要积极利用科学技术的最新成就,有计划、有步骤地赶超世界先进水平。

要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机构。国家要设立综合性研究机构。各省、自治区和大中城市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设立不同规模的专业研究所、院。科研课题要有重点。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要努力实现施工机械化,大量采用新工艺、新结构和新材料。建筑材料,要研究充分利用地方资源和工业废渣,发展砌块、大板和轻质、高强的新型墙体、屋面材料。要大力开展“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的科研工作。城市的给排水、交通道路、煤气设施,要适应现代化城市的需要,技术上要有新的发展。城市的各项管理、城市经济和规划布局等问题,也要在科研上有所创见。各城市要把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企业的力量组织起来,大搞协作,攻克难关。

要大力培养城建专业科研设计人员。有关高等院校要积极恢复或增设城市建设所需的各项专业,包括城市规划、建筑学、给水排水、道路桥梁、城市煤气、园林绿化、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城市经济以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等专业,国家在适当的时侯要设立城市建设学院。

十五、加强城市管理

各城市革命委员会要真正把城市的各项管理、建设工作抓起来,要有强有力的城市管理机构,把城市规划、房产、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等都管起来。城市各管理部门都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迅速改变无章可循和有章不循的状况。

城市中的各项建设,都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安排,服从城市有关部门的统一管理。无论新建、扩建、改建和翻修,都应在城市建设部门办理手续,不得随意开工,乱拆、乱占、乱挖、乱建。对违章建筑,城市管理部门有权检查制止,进行处理,直至拆除。

要严格管理用地。城市各项建设,都要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办理用地手续,领取施工执照。各项建设都要精打细算,节约用地,防止多征少用或早征晚用;要尽量利用荒地、山地、劣地,不占良田,有条件的还要尽可能改土造田。对于征而未用、多征少用的土地超过规定时间,城市规划部门有权收回,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统一调整,合理安排使用。工厂设计要把节约用地作为一项指标。

城市管理,必须走群众路线。要发动和依靠广大街道干部和居民群众,搞好社会治安、青少年教育,环境卫生、绿化植树、计划生育等工作,办好各项为生产、为生活服务的事业。

各城市应当自找对手,开展管理和建设好城市的革命竞赛。

十六、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领导

城市工作,关系着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要把城市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讨论城市工作,研究和解决重大问题。

城市党委和市革命委员会对于城市的各项工作,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按照党的方针、政策,认真抓好。不论部属、省属或外地派驻机构,党政机关和军事单位,都要自觉遵守所在城市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工业、农业、交通、财贸、政法、文教、卫生、体育、人防等各部门,都要树立全局观念,在市委领导下,同心协力,密切配合,有重点,有步骤地把城市建设好,管理好。

要加强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建设,以保证城市工作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 1I0+zKs7HU4SihVLokRZs9YmfidF+QBlCtDFvztqKLxO6pNT9PL23hK3e2rtQw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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