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城[1992]28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以及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国务院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我部制定了《城市道路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征求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各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了相应的修改,现将《城市道路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城建司。
附件:城市道路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
一九九二年五月四日 bV6Z4AhuapdBAC1w+UdiIsJ8yy8GBPhRnyT3BWBG/V+716Z5pDenVRpWkLdFt6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