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支持的运营
1.公共汽车、电车
(1)特大城市
保证全日线的正常运营
发展高峰线,形成高峰线网络,满足职工上下班需要发展夜间线,形成夜间线网络,满足夜间出行需要做好全日线、高峰线、夜间线的衔接,方便各种出行需要
开设与新工业区、新居住小区和大型公共设施等配套的汽车、电车线路网
完善联接市郊、埠际、车站、港口、机场、旅游点等的线路大客流主要集散点,逐步形成公共交通枢纽
逐步发展优质优价线路,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出行需要
(2)大中城市
保证全日线的正常运营
发展大站快车,逐步开设高峰线路,适应职工上下班需要
提高线网密度,减少步行时耗,吸引乘客,方便各种出行需要
开设与新工业区、新居住小区和大型公共设施等配套的汽车、电车线路网
逐步完善联接市郊、埠际、车站、港口、机场、旅游点等的线路
逐步建立优质优价线路,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出行需要
2.轮渡
运营好对江、顺江轮渡航线,发展高峰航线和专有航线
在自行车流集中过江处,逐步开辟自行车轮渡
逐步开设与新工业区、新居住区及重点工程等相配套的航线
3.出租汽车
尽量保证外事、病、产、特殊需要乘客的用车
配备大、中小客车、发展标准型国产小客车,适当发展豪华型小客车,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需要
逐步完善车站、码头、机场和主要医院、宾馆、文体活动中心及居住区相配套的服务网络
4.快速轨道交通
不断提高发车频率,满足日益增长的客流需要
完善车站、出入口等服务设施。
(二)控制、限制与禁止的方面
适当控制出租汽车的包车业务
适当控制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中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的发展
严格控制社会团体车、公务车和私人汽车的发展
严格控制个体出租汽车、机动三轮车的发展
严格限制大城市中私人摩托的发展
严格限制个体轮渡的发展
严格限制高耗、低效、污染的车船运营
禁止危及安全的车船运营
重点支持的建设
1.公共汽车、电车
城市公共汽车、电车拥有率
200 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由 7.7 辆/万人争取逐步提到 11.0 辆/万人
100 万至 200 万人口的特大城市由 5.3 辆/万人争取逐步提高到 10.0 辆/万人
大城市由3.9辆/万人争取逐步提高到9.0辆/万人
中等城市争取逐步提高到 7 辆/万人
停车、保修、办公、生活等后方设施的建设费用按新增车辆投资额的1至1.5倍框算配套拨给
新辟线路、新建站点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和现有车队、站设施要不低于建设部城建司、中国城建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制定的《城市公交新建车队、站点设施用房最低标准》
明确道路功能,可辟公共汽车、电车专用道、非机动车专用道等,提高运送车速
城市道路面积率,200 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由 5.0%逐步提高到 12%左右;100 万至200 万人口的特大城市由 4.0%逐步提高到 10%左右;大城市由 3.1%逐步提高到 8%左右;中等城市逐步提高 7%左右
2.轮渡
按高峰客流量配备客渡轮拥有量
轮渡码头、趸船等前方设施按新船投资额配套建设
保养、修理、办公、生活等后方设施按新船投资额、配套建设
3.出租汽车
建设与运营一线相配套的后方设施,逐步达到上述“最低规定标准”
逐步增设具调高度设施的公用站点,形成调度网
4.快速轨道交通
加快京、津、沪的地铁建设
优先发展有技术改造条件的项目,如原有轨电车、城市铁路线及可资利用的隧道等重点发展轻轨交通
重点支持的技术改造
1.公共汽车、电车
研制10吨级底盘的公共汽车
推进柴油化
研制电车新的控制和主电路
研制和应用节能新设备、新材料
现代化通讯系统在车辆调度中的应用,如配有计算机处理的中心调度室和车辆自动监控运行系统
现代化交通管理技术的应用,如“线控”和公共汽车、电车在路口优先通行等
2.轮渡
研制新的柴油机型
研制快速、节能等新船型,研制码头、轮渡的安全、限载、保安系统
研制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安全导航系统
3.出租汽车
研制AVK通讯系统在调度中的运用
研制防劫、防盗装置
4.快速轨道交通
做好引进设备、技术的吸收、消化和国产化配套